近日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发布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海清与被执行人段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段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海清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段军,男,汉族,1977年9月4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板镇高农村6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22219770904****
二、执行依据及未履行金额
1.执行依据:(2025)渝0106民初13301号民事判决书
2.未履行金额:13,341.31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悬赏条件
举报人所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未在本院已经掌握的财产范围内,同时,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也不属于申请执行人另案析产案件的,举报人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最终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本院将依照申请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的10%支付赏金,或提供线索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使其到案的,支付人民币1000元赏金。
四、悬赏期限
2026年5月7日至2027年5月6日
来 源: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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