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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认为,综合信息显示,此处被涉及的上市公司或为寒武纪。
5月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2025年8月29日22点11分,冯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包含相关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等虚假信息的文章1。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运营者班某利用AI工具将文章1改写为文章2,进行传播。两人合计从中盈利不足300元。后相关方进行了澄清。
证监局认为,两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依法对两人合计罚款45万元。证券时报认为,综合信息显示,此处被涉及的上市公司或为寒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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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当事人冯某,男,1982年10月出生,住址:北京市昌平区。班某,男,1989年11月出生,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冯某、班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冯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025年8月29日22点11分,冯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包含相关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等虚假信息的文章1,前述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扩散。冯某从上述行为中获利119.83元。在相关方于2025年8月31日要求删除文章1后,冯某删除了其发布的文章1。2025年9月1日,相关方发布了澄清声明。
班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班某将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文章1进行改写,形成了包含相关方大量追加某上市公司芯片订单等虚假信息的文章2。2025年8月30日18点24分,班某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2。前述信息通过夸大性描述,更具误导性,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扩散。班某从上述行为中获利173.70元。在相关方于2025年8月31日要求删除文章2后,班某删除了其发布的文章2。2025年9月1日,相关方发布了澄清声明。
上述违法事实,有案涉文章相关截图、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北京证监局认为,冯某、班某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班某在听证和陈述申辩中提出:其一,案涉内容改编自文章1且由人工智能工具生成,其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不存在蓄意误导市场的恶意。其二,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诚恳配合调查,处罚金额与其获利、过错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不匹配。综上,班某请求减轻处罚。
经复核,北京证监局认为:第一,班某将文章1改写为文章2,增加夸大性描述,更具误导性,其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自媒体运营者,应当意识到该行为会产生扰乱证券市场的后果。第二,北京证监局已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综上,北京证监局对当事人班某提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冯某没收违法所得119.83元,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班某没收违法所得173.70元,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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