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6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废止4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番茄红素拟被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等。……(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2026年4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食品伙伴网整理汇总如下:
1、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4月17日,据国家卫健委消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26年6月6日。
征求意见的标准共有37项,涵盖通用标准、食品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卫生规范以及检验方法与规程等。
其中,通用标准1项,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修订);食品产品标准3项,包括《巴氏杀菌乳》(修订)、《灭菌乳》(修订)和《坚果与籽类食品》(修订);特殊膳食食品标准3项,均为制定项目,分别为《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肥胖症及减重手术全营养配方食品》和《肌肉衰减症全营养配方食品》。
食品添加剂标准共7项,涉及辣椒橙、辣椒红、维生素B2(核黄素)、结冷胶、镍等单项标准的修订,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第1号修改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第1号修改单。
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共12项,其中新制定项目包括L-苏糖酸镁、(6S)-5-甲基四氢叶酸钙、L-色氨酸、L-天(门)冬氨酸镁、5'-磷酸吡哆醛、L-酪氨酸、L-赖氨酸等7项,修订项目包括氧化锌、羰基铁粉、肌醇(环己六醇)、麦角钙化醇(维生素D2)等4项,另有《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GB 29943-2013)第1号修改单1项。
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项(《食品接触用再生纤维素材料及制品》,制定);生产经营卫生规范1项(《食品中多环芳烃污染控制规范》,制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2项(涉及1,4-二氯苯迁移量的测定、2-甲基-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7项(涉及片球菌属、乳球菌属、双歧杆菌属、致泻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检验方法的制定或修订,以及《霉菌和酵母计数》第1号修改单)。
相关报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巴氏杀菌乳》等3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26〕2号)
2、市场监管总局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于2026年4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
本次整治主体包括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含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社交电商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广告活动主体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
重点整治3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宣传行为,比如普通食品却通过各种手段明示暗示自己可以“治病、保健、防病”的;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自己可以“治病”的。二是违法广告行为,比如对食品的产地、成分、功能等胡编乱造、张冠李戴的,利用所谓“专家、学者、白大褂”站台背书,误导消费者的。三是平台机构违法行为,比如对于虚假宣传放任不管,甚至纵容造假、配合忽悠的。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重拳出击严打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乱象
3、市场监管总局废止4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废止《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等4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
经组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跟踪评价,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废止《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BJS 201706)、《畜肉中阿托品、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普鲁卡因和利多卡因的测定》(BJS 201711)、《特殊食品渗透压测定》(BJS 202102)3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KJ201710)1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废止方法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实施。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食品中氯酸盐和高氯酸盐的测定》等4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2026年第16号)
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工作,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3日。
《办法》共七章六十五条,按照总则、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监督抽检核查处置、风险抽检核查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的逻辑架构编排,全面覆盖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全流程、全主体、全环节,核心内容聚焦六大方面。
一是明确目标原则,构建分级负责工作机制。立足监管工作实际,确立以风险防控为核心,属地负责、分级分类、依法处置、及时高效的核查处置工作原则,为全流程工作开展划定总基调。清晰界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市场监管总局统筹协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市县分级落实的分级分类核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联动、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细化各方义务性规范。专章设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相关主体核查处置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或问题食品报告后,必须履行风险紧急控制、问题原因全面排查等法定义务,严格禁止拒绝阻挠核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针对食品经营新业态、新模式,专门明确网络食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以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的专属责任,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全主体责任全覆盖。
三是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各类核查处置。针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全流程操作,明确从任务生成、任务启动、现场核查、原因研判、整改复查、立案处罚、行刑衔接到信息公开的全链条工作要求,统一办理标准与时限规范。提升现场核查的针对性与精准性。针对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不同主体,分类明确现场核查的重点内容与核查标准,确保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全程规范、有据可依。同时,填补制度空白,专门设章明确风险抽检问题食品及问题线索的处置流程,建立差异化处置机制。根据风险程度分类采取管控、核查、处置等措施,实现风险抽检与监督抽检处置工作的有效衔接。
四是强化闭环监管,健全共性问题治理机制。针对近年来抽检核查处置中暴露出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完善全流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严重食品安全风险24小时快速响应机制,严防重大食品安全风险扩散;明确跨区域、跨环节线索移送、协同核查、联合处置协作机制,打破地域与环节监管壁垒;建立后续跟踪监管、专项督导督办、信用监管、专家支撑保障、企业技术帮扶等配套机制;对多次出现抽检不合格食品或者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实行台账管理、专项约谈、飞行检查或体系检查相结合的重点治理模式,实现从个案处置到共性治理的闭环监管。
五是完善责任体系,细化明确法律责任条款。对应各方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法律责任体系,做到权责对等、过罚相当。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信息记录留存等义务,以及拒绝阻挠核查、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的具体处罚依据;细化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相关主体的违法责任;对多次出现不合格食品、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等恶劣行为,明确依法从重从严处罚的适用情形,增强震慑力。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核查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5、番茄红素拟被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4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番茄红素(征求意见稿)》,拟将番茄红素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番茄红素是类胡萝卜素之一,此次纳入原料目录的包括番茄红素(番茄提取物)、番茄红素(番茄红素油树脂)、番茄红素(番茄提取纯化物)以及番茄红素(合成),明确原料的用量、声称功能及技术要求。同时,对应增加“补充番茄红素”保健功能,提出“番茄红素是类胡萝卜素之一、有助于增强免疫力、有助于抗氧化”的功能释义。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支持企业加强保健食品研发,以高质量备案促进产业优势资源转化,此次将番茄红素纳入保健食品备案原料目录,是推动营养健康资源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的重要举措。
相关报道:关于公开征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番茄红素(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6、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6月1日起实施
4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进一步明确资质认定实施范围和许可依据。
“一单”,涵盖产品质量检验、食品检验、农产品质量检验、机动车排放及安全技术检验、医疗器械检验、化妆品检验、司法鉴定检测、生态环境监测、林业产品质量检验、林木种子及草种质量检验、进出口商品检验等11大类法定领域。“一库”,目前包括4.5万余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检验检测相关标准。
相关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实施“一单一库”管理的公告(2026年第14号)
7、《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的照明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7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经营、展示等场所使用的照明设施色表特征应为白光等不会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真实感官性状认知的光源。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有色灯罩、有色塑料袋等灯具外罩、大面积有色围挡或者背景板、类似用途的其他设施等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影响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征求意见稿指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要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对入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照明设施情况进行常态化管理。照明设施销售者不得以“生鲜灯”(“鲜肉灯”“水产灯”“水果灯”“蔬菜灯”等)为噱头开展销售,明示或暗示照明设施会改变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的认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8、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集2026年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建议
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建议的公告。
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现公开征集2026年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建议。
征集范围包括:
(一)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征集立项范围为食品掺杂掺假检验方法,包括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工业染料、食品掺假检验方法等。
(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征集立项范围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应用广泛的农兽药残留等物质检测方法,重点包括食用农产品中咪鲜胺、联苯菊酯、多西环素等检测方法。
申报单位条件如下:
(一)申报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管理规定,了解食品安全监管需求。
(二)具有研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所需的技术水平和组织能力,能够提供方法研制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
(三)申报单位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四)同一申报单位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申报数量不得超过三项。
(五)各项目须由申报单位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食品补充检验方法、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或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研究工作经历,且无在研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或食品快速检测方法项目。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集2026年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立项建议的公告
9、7种“三新食品”公开征求意见
4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7种“三新食品”公开征求意见。
4月17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胭脂红和3'-唾液酸乳糖钠盐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17日。
4月2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消息,对葡糖基橙皮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4种新食品原料包括葡糖基橙皮苷、丝素蛋白、γ-聚谷氨酸钠、L-麦角硫因。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22日。
4月23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布公开征求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甲基丙烯酸与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环己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甲基丙烯酸羟丙酯和甲基丙烯酸烯丙酯的聚合物”的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5月23日。
关于公开征求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胭脂红和3'-唾液酸乳糖钠盐意见
葡糖基橙皮苷等4种新食品原料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甲基丙烯酸与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环己酯、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缩水甘油酯、甲基丙烯酸羟丙酯和甲基丙烯酸烯丙酯的聚合物”的意见
10、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等3项食养指南
4月2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等3项食养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相关要求,有效发挥食药物质及新食品原料等在饮食健康方面的作用,助力防控我国人群主要慢性病发生发展,提升国民营养健康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2026年版《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成人骨质疏松症食养指南》《成人肌少症食养指南》。
《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2026年版)》根据脑卒中恢复期、后遗症期特点以及中医辨证分型,给出了食养原则和建议,在附录中列出了成人脑卒中人群优选食物,不同证型推荐的食药物质、食养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食谱示例和常见食物交换表,以及吞咽障碍分级筛查和评估方法等。
《成人骨质疏松症食养指南(2026年版)》根据成人骨质疏松症的疾病特点和分型,给出了食养原则和建议,在附录中详细描述了成人骨质疏松症人群的食物选择和食养方举例,不同中医证型推荐食药物质,以及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食谱示例等。
《成人肌少症食养指南(2026年版)》根据成人肌少症的患病特点和中医辨证分型,给出了7条食养原则和建议,在附录中详细描述了肌少症人群的食物选择;针对肌少症的3个中医证型提供了12个食养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居民的生活习惯,分别列举了3个不同能量等级的1天食谱(含食药物质),并提供了同等蛋白质水平的不同类食物交换表等。
相关报道: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成人脑卒中食养指南等3项食养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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