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道307线汾阳至晋陕界改线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为了提高国省干线运行效率、拓展中阳县城市发展空间、改善城市环境及缓解交通压力,经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国道307线汾阳至晋陕界改线工程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启动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主体
本次土地征收主体为中阳县人民政府,由枝柯镇人民政府、宁乡镇人民政府、金罗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土地的征收工作。
二、征收土地范围
本项目公路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涉及我县3个镇19个村及关帝山林局枝柯林场,分别为:枝柯镇谷罗沟村、马家峪村、南大井村、上桥村、枝柯村,宁乡镇冯家岭村、柳沟居委会,金罗镇北坡村、岔上村、沟底村、金罗村、罗家峁村、苏村村、西合村、熊熊山村、水峪村、尧峪村、姚家岭村、张子山社区,枝柯林场。公路建设用地具体位置以实际占地线位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与用途
征收土地目的:解决国道307线汾阳至晋陕界改线工程项目用地需求。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1.调查时间:本通告发布后30个工作日内展开调查。
2.调查地点:国道307线汾阳至晋陕界改线工程项目拟征地地块。
3.调查程序:
由所涉镇组织有关人员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相关权利人应持权利证书配合调查人员现场清点、登记、确认。现场调查清点后,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所有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调查人员:
项目涉及的村两委干部及相关权利人,县自然资源局、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项目建设工作专班、所涉镇人民政府及项目公司指派的工作人员。
5.相关要求: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2)对不能直接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
(3)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参加的,由调查人员现场调查、清点后,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中写明情况并由调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五、通告期限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计算。
六、其他事项
1.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对公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航拍,并留存了影像资料。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的物品,抢栽、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应自行清除。拒不清除的,将依法组织清除。以抢栽、抢种、抢建等非法行为骗取征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广大群众应当顾全大局,自觉维护正常的征迁秩序,积极主动配合征迁工作,全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对暴力抗拒、阻碍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通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委会予以张贴发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特此通告
中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8日
来源:中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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