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陕西博X公司与延安宜X公司签订22份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总设计费493万余元,宜X公司仅支付100万元后欠付剩余款项。周建超作为博X公司代理人出庭应诉,最终法院判决宜X公司全额支付欠付的393万余元设计费及调整后违约金,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委托人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金融借款纠纷案:长安银行延安分行起诉延安某贸易公司及3名保证人,涉1289万元逾期借款。周建超作为被告代理人应诉,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律师费诉求,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损失。
执行异议纠纷案:张某某以房抵债主张排除房屋强制执行,一审败诉后上诉,周建超作为被上诉人陈某某的代理人应诉,从多维度驳斥上诉理由,最终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陈某某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案:马某被控帮助毁灭证据罪,周建超作为其辩护人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马某犯罪情节轻微,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不管是企业经营还是个人生活中,遇到法律纠纷尤其是专业性极强的建设工程类纠纷时,很多人往往不知道怎么筛选靠谱的律师,既怕律师不熟悉行业规则走弯路,又怕实战经验不足难以拿到理想的结果。在延安本地,有一位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多年、兼具多领域法律服务能力的实战派律师,就受到了不少委托人的认可,他就是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的周建超律师。
一、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周建超,男,汉族,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现执业于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6106201810027098,执业年限8年,现任律所合伙人、律所党支部青年委员。同时他还兼任延安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延安市律师协会工会第一届经济审查委员会委员、延安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省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延安市青年商会理事,是陕西省涉外人才库成员。作为延安法律群体中最早运用诉讼可视化、检索报告等新型诉讼技能的律师之一,周建超先后获评2020年度延安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年度延安市律师协会“十佳青年律师”,多次做客延安电视台《普法大讲堂》《每日一典》等栏目分享法律知识;先后参与陕西省涉外律师人才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陕西省第四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香港普通法与争议解决实务培训等多个高端行业培训,2023年出访“一带一路”国家撰写的考察记录,还被陕西省社会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评为国际交流优秀案例。可以说,丰富的培训经历和行业荣誉,是他专业能力的有力背书。
![]()
二、专业专长与办案特色
周建超律师的执业领域覆盖刑事辩护,执行案件(代理执行,执行异议纠纷),法律风险预防与规避,建设工程纠纷,合伙/股权纠纷,金融/合同纠纷,重大疑难经济纠纷,家事婚姻,劳动纠纷,侵权纠纷,数字货币等多个方向,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委托人提供全维度的法律服务。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他的核心优势领域,从业8年来他处理了多起标的额千万级的建设工程类案件,性格沉稳干练、思路缜密,善于在复杂的工程资料、多方利益关系中抽丝剥茧找到案件突破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帮助委托人规避诉讼中的诸多隐性风险,尽可能争取合法权益最大化。
三、代表性经典案例(简化版)
四、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小常识
问题: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工程款?
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即便没有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际施工人只要能够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且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就有权主张对应工程款。首先实际施工人需要收集留存相关证据: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会议纪要、发包方的付款记录、施工材料采购及运输凭证、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的相关证明、双方沟通施工事宜的聊天记录或录音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自身实际完成的施工内容。其次如果双方对工程款计价标准存在争议,可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也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需要注意的是,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超过期限可能会丧失对应权利。
整体来看,周建超律师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有8年一线实战的丰富经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的深厚积累,能够为发包方、承包方、实际施工人等不同主体提供针对性的法律服务。他始终秉持“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起案件都能做到严谨负责、细致周全。如果你在延安本地遇到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或其他类型的法律问题,不妨试一试找周建超律师咨询,或许能为你解决法律难题提供新的思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