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率王石的胜算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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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秦枫说了什么,含标点符号总共5个字符“王石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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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王石要维权起诉,他作为原告先证明自己没有被抓,起码到秦发微博的那天4月12日傍晚,王石是自由身状态。
但没有被抓是消极事实的证明,王石也很难去公安局要求开一个“我没被抓”的书面证明。
在实操上,王石处理的很有技巧,在秦发了微博后的当天晚上19:23,王石就发布带深圳定位的微博辟谣,时间差仅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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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他还持续通过微博定位、视频动态、公开活动露面等客观行为,向外界展示其在涉案时间节点的人身自由状态正常。
这些连续行为放在一起,已经足以让法院形成一个初步判断:至少在相关时间段内,并不存在“被抓”这一明显异常状态。
一旦王石展示了自由状态,压力就全在秦枫这边。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秦枫如果要维持其说法,就需要说明信息来源,并拿出相应依据,例如:
王石确曾被带走的客观证据;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正式文件;可信且可核验的信息来源;其他足以证明其发言真实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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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无法提供,这句话就可能被法院认定为缺乏事实依据的失实陈述,进而构成名誉侵权。
这里还有一个加重因素。
秦枫并非普通网友,而是具有媒体身份和公众影响力的人物。
秦枫作为资深媒体人,头顶“香港卫视综合台台长”的头衔,法院通常会对这类主体提出更高的注意义务与核实义务。
原因很简单:普通网友转发,可能只是吃瓜。
而具备媒体影响力的人发布,同样一句话在公众眼里更像是——爆料。
公众更容易相信,传播速度也更快,造成的影响自然更大。
如果秦枫在庭审中突然拿出一份形成于4月12日之前的可靠材料,如:
协助调查函;内部通报;或可核验的权威消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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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怕王石是后来被放出来了,秦枫的行为也可能被视为有基本事实依据,而不构成侵权。
从王石本人迅速公开回应、持续露面,到家属与律师团队高调维权的整体动作来看,王石一方显然对自身事实状态更有把握,也更愿意把争议放到法律框架里解决。
这通常意味着,他们认为对方拿不出足够证据。
听听您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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