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这样的情况,情侣未领结婚证就同居,甚至有了孩子,分手后男方却要求返还彩礼和共同生活的费用。比如有人同居两年多还生了孩子,男方反悔要退30万彩礼和生活费。这种要求合理吗?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但实际判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一对情侣未领证同居4年并育有一女,男方起诉返还20万彩礼,法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女方养育子女付出多,最终驳回了男方的请求。
而另一起芜湖的案子,情侣未领证同居一年,女方曾怀孕流产,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的40%。
至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其实不用返还。因为这些钱已经花在日常柴米油盐、水电费等开销上,属于双方共同消费,不是借款,没有返还的法律依据。很多人可能被忽悠以为要退,但其实不该还的钱一分都不用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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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类纠纷,双方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要明确彩礼的范围,日常红包、礼物、开销不算彩礼,不用返还。同时,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等都是法院考量的重点,有孩子或共同生活时间长的,返还比例会降低甚至不用返还。所以遇到这种情况不用慌,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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