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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在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南宁市青秀区庆营水果店经营橄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SBJ26450000620330441ZX样品名称橄榄购进日期2026/01/06型号规格/标称生产企业/被抽样单位南宁市青秀区庆营水果店检验不合格项目三氯蔗糖检验机构南宁海关技术中心
(二)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南宁市青秀区庆营水果店购入橄榄5kg,销售数量为5kg(其中销售给检验机构3kg),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2月26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橄榄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橄榄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生产种植环节控制不当。
整改情况:1、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整改,停止销售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并对其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检验工作。
(四)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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