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同时,被害人家属以陈某某、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损失,那么保险公司能否因陈某某醉驾逃逸全部免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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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5年7月,陈某某酒后驾驶小客车撞上行人王某某,致其当场死亡。事发后,陈某某驾车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 ,陈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3mg/100ml,陈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同年9月,长顺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王某某的近亲属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116万元。陈某某驾驶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保险公司已就“酒驾、逃逸”等免责条款尽到明确提示说明义务。
法院审理
刑事部分
陈某某对犯罪事实及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附带民事部分
法院认为,首先,酒驾、醉驾并非交强险的“免赔金牌”。陈某某虽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但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的责任。然而,需要说明的是,交强险此时承担的是替代性赔偿责任,而非终局赔偿,其赔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其次,商业三者险绝非违法驾驶的“保护伞”。酒、醉驾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属于保险免赔范畴。在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已就前述免责条款履行了法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陈某某也进行了确认,该免责条款生效,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违法驾驶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在扣除交强险的赔付金额后仍由其自行承担。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为983561元。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扣除其已赔偿的8万元后,在交强险限额内继续赔偿10万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剩余803561元由陈某某自行承担。宣判后,王某某的近亲属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酒后驾驶、肇事逃逸不仅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涉嫌犯罪的行为。一次侥幸的酒驾,不仅可能会导致无辜生命的逝去,家庭的破碎,还会因此背负沉重的刑事和民事代价。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不仅是对他人生命负责,也是对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虽然酒驾逃逸,商业险免责,交强险仍需赔付,但保险并非“万能保护伞”,醉酒驾驶的商业三者险免责条款,最终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唯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才能避免悲剧发生。
来源:长顺法院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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