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南市出台济南人才政策“双30条”(2026版),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
——补贴对象——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 A、B、C、D 类人才。
2、毕业 5 年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才,包括驻济企业新引进的博士和硕士、驻济高校和医疗机构新引进的全球 TOP150 高校毕业博士、驻济科研院所及市属和区县事业单位全职就业的博士。
3、“专精特新” 民营企业新引进的毕业 5—10 年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发放标准——
A、B、C、D 类人才补贴:
1. A 类人才实行 “一人一策、一事一议”。
2. B 类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100 万元。
3. C 类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70 万元。
4. D 类人才补贴标准为购房金额的 50%,最高 40 万元。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补贴:
1. 引进的毕业 5 年内博士补贴15万元、硕士10万元;“专精特新” 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 5 年内博士25万元、硕士15万元。
2. “专精特新” 民营企业引进的毕业5—10年内博士补贴10万元、硕士 7 万元。
3. 若补贴标准高于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
——申报程序——
单位注册:用人单位通过济南人才网购房补贴系统注册单位账号,并为申请人开通个人申报账号和权限。
个人申报:申请人使用单位分配的账号登录信息系统,在线填报信息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联网审核:用人单位确认申请材料后,提交至单位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
公示及发放:每月初在济南人才网公示上月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结束后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申请入口:济南人才网。
——政策衔接——
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含)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原政策条件的以下人才可按原政策购房补贴申请条件提出申请:
1.驻济高校、医疗机构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根据原政策,其中驻济高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需毕业于全球TOP200高校),不符合新政策全球TOP150毕业院校要求的;
2.驻济企业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符合新政策社保连续缴纳满6个月要求的;
3.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已按原政策规定时间完成购房,尚未及时申请的。
上述人才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过渡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博士15万元、硕士10万元执行,若补贴标准高于人才实际购房金额的25%,按实际购房金额的25%发放。未在过渡期内提出申请,或过渡期内提出申请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补正的,逾期不再受理。时间节点以购房补贴业务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咨询电话:
1.历下区住房城市建设局:0531—86568221;
2.市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51807095;
3.槐荫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7086036;
4.天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1601759;
5.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8115113;
6.长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66589865;
7.章丘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3213290;
8.济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4237936;
9.莱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78890315;
10.钢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76978008;
11.平阴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0531—87688612;
12.商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0531—84861936;
13.济南高新区规划建设部:0531—88871961、0531—88787132;
14.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0531—51800806;
15.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0531—66604263。
本文节选自:济南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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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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