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新民广场上,吕先生开着奔驰车正常行驶,突然一辆黑色路虎从旁边冲过来,连续八次故意别他的车,整个过程不到两分钟,行车记录仪里清楚记录了对方急刹车、横切变道、强行逼停,最后还发生了追尾,修车费用大概九万八,再加上车辆贬值带来的损失,一共需要十六万左右。
![]()
吕先生马上报了警,交警当天看了视频,说这不像普通事故,有寻衅滋事的嫌疑,就没开事故认定书,准备按刑事案件处理,这事看起来挺顺利,证据确凿,动机也明显,按理应该继续往下查。
![]()
可到了2026年1月14日,交警那边突然发来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说是因为犯罪事实比较轻微,案子就转给了桂林路派出所,之后这个案子来回转了四次,两次在线上处理,两次在线下办理,但派出所都不肯接收,没人说明具体原因,就是不接这个案子,最后案子卡在了刑事和行政之间,谁都不愿意接手。
![]()
吕先生再次去报警,拿到了立案告知书,但调查很快被叫停,理由还是没查出违法事实,保险公司因为没有事故认定书拒绝赔偿,他只好自己花钱修车,有人觉得奇怪,明明视频拍下了整个过程,人也认得出,却无法认定为违法。
3月3日,长春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撤销了之前终止调查的决定,要求重新核查这个案件,这个动作没有公开解释,但了解内部流程的人知道,这很可能是警方觉得之前的处理过程存在问题,需要采取补救措施。
![]()
同一个视频,交警先说这是刑事案件,后来改口说不够条件,又转成行政案件,接着又说没有违法,最后让他们重新调查,不是证据变了,是人换了,部门换了,标准就跟着变了,法律其实不缺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讲安全驾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也写明寻衅滋事可以处罚,缺的是统一口径和敢于负责的人。
保险公司那边更现实,他们不赔钱,不是故意为难人,而是合同里写明了要有事故认定书才能开始理赔,程序上没错,可结果呢,守规矩的人反倒要自己掏钱,搞事情的人却像没事一样,这不是保险公司的错,是整个处理链条跑得太快,真相反而被甩在后面了。
![]()
在国外一些地方,处理这种事情的方式比较直接,比如美国某些州,开车吓到别人就算没撞上,也可能被起诉,英国那边如果让人感到恐惧,也能算作危险驾驶,中国虽然没有“路怒罪”,但《刑法》第114条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论上可以管到这种行为,不过现实中很少用到这条,可能是因为没有造成实际伤亡,警察就认为这不算严重问题。
孙某到现在也没出现,没有身份信息,没有前科记录,没有道歉,也没有提赔偿的事,吕先生现在要的不是钱,是听对方说一句你错了,他没有闹事,没有开直播,也没有找媒体,他的车还停在4S店里,漆面没补,零件没换,就像一件被遗忘的证据。
现在调查重新开始了,他们说一个月内会有结果,可是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谁也不知道这次会不会卡在某个地方,吕先生还在等消息,每天翻看手机,看看有没有新的进展,他嘴上没说什么,但那辆还没修的车,已经替他表达了很多。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