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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过敏”“房间有虫”“搓澡受伤”……短短一个半月,王某辗转上海20余家酒店、温泉馆、洗浴中心,通过差评威胁、报警纠缠、长时间滞留等方式,迫使商家免除房费及赔偿共计7000余元。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
2025年2月至4月,王某在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的情况下,先后入住上海20余家酒店、温泉馆等场所。期间,她或是提前将蟋蟀带入房间制造不卫生假象,或是在退房前故意抓挠皮肤伪造过敏痕迹,在退房时要求商家免单或赔偿。
一旦商家试图解释,她便以“给差评”、报警协商、要求商家陪同就医、长时间滞留经营场所、与刚开业商家争吵等方式纠缠要挟。部分商家因担心影响声誉、耗费时间,最终选择妥协免单。
有商户报警后,普陀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按照检察机关的意见,公安机关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最终犯罪事实补充查明至20起。经审查,其中17起王某获得免单或退款,金额共计7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主观上,王某具有‘无事生非’的故意。在无稳定收入的情况下,持续一个多月在上海高频次更换住宿地点,每次消费后均以皮肤过敏等主观性强、难以即时验证的理由索赔,对象均为注重口碑的服务行业商户,入住动机不纯、索赔行为高频,完全脱离正常消费者维权范畴。”检察官介绍,客观上,王某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犯罪行为特征。通过语言威胁、舆论施压、滞留纠缠、频繁报警等手段,在公共场所持续施压,迫使商家妥协,不仅侵犯了商家的财产权,严重干扰正常经营秩序,更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王某到案后供述,其自小为过敏性皮肤,所以故意抓挠皮肤制造过敏症状,借此索要退款。她还曾上网查阅消费纠纷相关法律,试图规避风险。检察官向其阐明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面对确凿证据,王某最终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退赔损失。
原标题:《房间有虫、皮肤过敏……“差评师”连续碰瓷上海20家酒店获刑1年》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姚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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