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律师界接连传来暴雷的消息。之前文章《“律所主任卷款数亿失联”?当骗子披上律师的外衣》里写过的,“不要一听从事的是法律行业,具有什么法律从业资格,就信任满满的以为对方不会是骗子。据语人君了解,现在的法律行业,有些从业人员仍在使用庞氏骗局、非法集资的方式在拉人投资、开店讲座。不过,没有被查处而已。”
文章刚写完,就传出盈科律所创始梅向荣“因家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辞职(这里引号,因为究竟是不是因家族企业的问题,目前只是一面之词,并没有其他详尽的资料作证,真假处于莫辨状态),北京司法局批准盈科组织形式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紧急切割关系以隔离风险。
梅向荣究竟因何暴雷,网上传言姑且只当听听,不可全信,也不可全不信,可文章《“律所主任卷款数亿失联”?当骗子披上律师的外衣》中的律所暴雷,却是有媒体详尽报道原因的。概括其原因,就是标题说的——当律师律所不去追求正义而是玩资本运作,暴雷是迟早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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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如今天有网友总结的,做律师,本应该关心的国家法治建设,关心自己承办的法律事务是否能给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法律权益;办律所,本应该是想着如何为律师提供更好的办案条件和执业权益,集合一帮律师共同促进法治建设做大法律领域。
可是,偏偏有些律师,却不想着研究法律学术和精办法律业务,而是光想着如何利用律师这职业招牌忽悠当事人多掏钱,案件承揽到手只为赚取律师费而不问办案结果;有些律师创办律所,只是想着如何扩大律所规模,进而从更多的律师身上抽取“人头税”,甚至是集资款。
如果仅是以创收、个人收入来衡量做律师、办律所的目的,上述的两条道路选择,可能不同的人就会给出不一样的选择,也就注定了不一样的结果。究竟孰优孰劣,价值观不同,给出的评价和选择就不同。
不可否认的是,当处于监管失力、方法“得当”时,后者则是可以呈现突飞猛进甚至是逆势兴盛的态势,因为前者的专业和实干需要一点一滴积累的,有时遇到不理解的还会造成委屈和挫折,而后者“一切向钱看”的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往往短时间内就可以成就一“名律师”、“知名大所”。
犹如《“律所主任卷款数亿失联”?当骗子披上律师的外衣》一文中媒体报道的,同样是法律业务的家庭法律顾问和诉讼保全业务,就有律师、律所借用资本运作中庞氏骗局的方式,做成了可以创收几亿元的“大业务”。
受害者表述的律所“成就”是:短短几年之内“律所门口贴着奖状,放着奖杯,电视里循环播放着律所律师接受采访的视频。律所也从中关村数码大厦不到两百平的办公室里搬出来,搬进了海淀文教园,占据了401-406六间办公室,面积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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击鼓传花资本游戏,终究有落幕的一天。高息诱惑的拉人头,终究有人数扩张的上限,而经济下行的大环境改变,无疑加速了这种上限的到来。当高额利息支出大于入局交费金额时,也就是暴雷的时刻。结局不是始作俑者锒铛入狱,就是卷款逃之夭夭。
如此的资本游戏,可谓屡见不鲜,近些年来居然蔓延到了律师行业,令很多人始料未及,那些脑子里一想到律师就是法律代言人的,成了第一波的受害者,更有些律师也被骗其中,则是有苦说不出了。
近日,网上出现了一份据称是某律所的《市场合伙人协议补充协议》,其中的内容令人细思极恐,不知道究竟是什么人能想出这样的聚拢资金的手段,那些签约者是抱着何种的心态相信这样的协议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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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称,这份协议是由律所、律所法定代表人、投资人三方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内容的核心条款是,“第二条、若丙方_3_年所得收益分配低于入伙金额的30.5%(参考值),乙方以其股权分红补足差额;若高于参考值则丙方同意按收益分配超出部分的50%向乙方支付奖励”。
也就是说,出资100万元,乙方(律所法定代表人)保证丙方(出资人)可以实现30.5%的投资收益率,也就是每年百分之十多一点的收益率。换句话说,这些资金的收取者,自信可以做到自身业务每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率,否则就要亏本付息。
如此高的收益率,已经远超目前很多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了。居然有人真的相信,在降息降准的大背景下,社会上还会有如此高回报的行业?究竟是什么样的律所效益、律所扩张收益,可以长期保证这样的收益?
如此的高收益回报,加上律所、律师的职业光环,无疑可以短时间内聚拢大量的社会资金,不排除律所内的律师,也纷纷觊觎高息而投身其中。也不排除在巨额资金的加持下,这样的律所会不断的“攻城略地”,给人蒸蒸日上的感觉。
可众所周知的是,目前的律师行业现实是正在遭遇人多案少的行业性寒冬。别说保持每年10%的业务增长速度已经不可能,很多资深律师纷纷表示,自己所在律所乃至个人,近两年正在遭遇业务量断崖式的下跌。甚至有律师直言,这两年能保持业务量跟往年持平的,就已经是行业内的佼佼者了。
当遭遇周期数年的行业性寒冬,很多律所、律师业务量都在断崖式的下跌,有人却在大量以保证年收益10%的吸收大量投资者投身律师行业,最后的结果不是暴雷,还会是什么?
看了这样的《协议》内容,真的替其中的三方都捏一把汗啊!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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