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公告称,与一家银行作为贷款人,就金额为拾亿港币的定期贷款融资,订立一份贷款融资协议。该贷款融资的最后到期日为以下日期之较早者:(i)自该融资协议下首次被提取款项或拟被提取款项之日起计五年,及2032年6月10日。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的特定履约责任根据该融资协议,如:(i)华润集团不再为于本公司股本中实益拥有及控制合共不少于35%的单一最大股东,或(ii)华润集团从实际角度而言并无或不再有能力控制本公司股东委任董事加入本公司的董事会,将构成违约事件。
截至本公告日期,华润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华润集团持有本公司约59.55%的已发行股本的实益权益。
根据该融资协议,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不再为华润集团多于50%的股本的实益持有者,亦构成违约事件。
相关公司:华润置地hk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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