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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广电·天下泉城客户端3月11日讯 近日,济南广播电视台“聚焦服务行业消费痛点 泉城3·15维权”行动接到市民刘女士反映,称其在小区附近的游泳馆为孩子办理了游泳课程和会员卡,花费近万元,却因商家搬迁和转让导致无法正常消费,退款问题迟迟未能解决。对此,济南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都市新女报》栏目进行了详细报道。
据刘女士介绍,2024年7月6日,她在位于济南长清区的一家游泳健身馆为孩子报名了一周游泳教学课,费用为1600元。当时商家推出优惠活动,若同时办理两年期游泳会员卡,可额外赠送半年会员时间。刘女士觉得划算,便一并办理,共计支付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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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很快学会了游泳,之后也时常去游泳馆锻炼。然而,从2024年11月到2025年4月,因天气转冷,刘女士带孩子去游泳的次数减少。2025年5月10日,游泳馆突然通知闭馆,并将会员统一安排至某小区的新店继续消费。刘女士前往查看后发现,新店距离她家来回超过20公里,且设施环境较差,光线昏暗,更衣室的柜子甚至出现发霉情况。
刘女士认为新店无法满足其消费需求,遂提出退款要求。但商家表示,刘女士可继续到新店消费,合同中并未约定服务地点变更属于违约情形,因此不构成违约。若刘女士坚持退款,则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扣除500元违约金后,剩余费用可退还。
协商无果后,刘女士将涉事游泳健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全部费用。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意见,并结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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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案涉游泳健身会员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诚信履行。协议履行过程中,游泳健身公司因自身原因变更服务场所,导致刘女士无法继续在原地点消费,且新店距离远、设施差,已影响其合同目的的实现。刘女士提出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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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宋晓涵提醒广大消费者,预付式消费在健身服务领域较为普遍,部分商家在消费者充值后以多种理由闭店或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商家因自身原因单方变更服务场所,违背了消费者选择便利、优质服务的初衷,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约退款,商家也应依法返还未消费的预付款项。
目前,该案已作出判决,支持刘女士的退款请求。济南广播电视台将持续关注服务行业消费维权问题,推动消费环境不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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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旭扬
编辑:王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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