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被篡改的病历,一次失败的医美手术,当二审判决以“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求,当事人甲几乎绝望。直到她发现,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竟是伪造的。
“俞律师,二审都判我输了,我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 在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里,当事人甲(为保护隐私,人物已做脱敏处理)拿着判决书,声音里充满了不甘。
这起案件源于一起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甲在上海某医疗美容机构“XX”(品牌已脱敏)接受了面部整形手术,术后效果严重不符预期,并引发了持续性的并发症。甲认为机构存在欺诈和过错,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一审中,甲提交了术前术后对比照片、与咨询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但机构“XX”提供了完整的、记载“手术过程顺利,患者知情同意”的病历。法院认为甲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机构存在根本违约或欺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甲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就在甲准备放弃时,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发现机构提供的病历中,关于其术前病史和手术关键步骤的记录,与她在其他医院就诊时留存的资料存在明显矛盾。经专业机构鉴定,确认“XX”机构提交的病历中部分关键签名和内容系后期添加伪造。这个发现,让案件迎来了转机。
01 裁判逆转
基于新发现的伪造证据,甲向某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法定的再审情形。
某法院裁定:本案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即涉案病历)是伪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
再审审理中,法院重点审查了该伪造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认定的影响。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改判支持了甲的部分核心诉讼请求,判令“XX”医疗美容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本案的逆转核心在于精准地击中了民事再审的法定启动条件。许多当事人误以为“对判决不服”就可以申请再审,这是一个普遍的误区。再审程序是一种特殊的救济程序,旨在纠正已经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判,其启动有着严格的法律门槛。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多年,代理了众多重大、复杂的再审与抗诉案件,在民事审判监督程序领域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那么,究竟哪些情况才能启动民事再审呢?结合《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将再审事由归纳为以下三类九种情形:
问: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启动民事再审程序?
答: 当事人的申请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才应当再审。这些情形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事实与证据问题(共5种)
这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再审理由,关乎案件事实的认定基础是否牢固。
出现新的决定性证据: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这里“新的证据”通常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且因客观原因无法在原审中提交的证据。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任何证据支持。例如,认定合同成立却无任何书面或事实履行证据。
核心证据系伪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本案正是这一情形的典型,伪造的病历直接动摇了判决的基础。
关键证据未经质证: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庭审质证,剥夺了当事人辩论的权利。
法院未依申请调查取证: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第二类:法律适用错误(1种)
6. 原裁判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包括错误引用法律条文、错误理解法律含义或适用法律逻辑矛盾,例如将明显无效的合同认定为有效。
第三类:严重程序违法(3种)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严重的程序违法可能导致再审。
7. 审判组织不合法或审判人员应回避而未回避:例如合议庭组成人数不合法,或法官与当事人存在应回避的利害关系而未回避。
8. 剥夺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如无正当理由剥夺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或未经合法传票传唤便作出缺席判决。
9. 裁判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原判决、裁定遗漏了当事人的某项诉讼请求,或者判决了当事人未请求的事项。
除了上述针对判决、裁定的情形外,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如果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也可以申请再审。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特别提示:在医疗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案件中,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往往是争议焦点。像本案这样,发现对方提交的关键书证、鉴定报告或病历资料系伪造,是启动再审的有力突破口。这也提醒我们,在诉讼中乃至诉讼后,对证据链条的审视都不可松懈。
03 行动指南
了解事由只是第一步,如何正确操作同样关键。申请再审有严格的程序和时效限制。
问:申请民事再审,有哪些必须注意的流程和时效?
答: 必须抓住“一个期限”,走对“四个步骤”。
一个核心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有四种特殊情况,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算六个月,包括:(1)有新的证据;(2)主要证据是伪造的;(3)据以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4)审判人员有贪腐枉法行为。本案就属于因发现证据伪造而重新计算时效的情形。
四个关键步骤:
准备核心材料:主要包括再审申请书(需载明具体再审事由和依据)、身份证明、原审生效裁判文书、在原审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以及支持再审事由的新证据材料。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均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选择提交方式:可通过法院在线服务平台、邮寄或直接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服务窗口提交材料。
等待审查裁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审查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若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这也为权利救济提供了另一条路径。
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而言,无论是作为申请方还是被申请方,在面临可能的再审程序时,都应充分评估案件是否符合上述法定事由。上海医疗律师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尤其会注重审查病历资料的形成过程、鉴定程序的合法性等,这些环节往往是程序违法或证据瑕疵的高发地。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为基于公开法律规定的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民事再审程序专业性强、门槛高,具体案件能否启动再审、如何组织证据和理由,需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严谨的个案分析和判断。
作者介绍:俞强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 专业荣誉:
•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 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经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
代表案例(再审与抗诉案件):
• 江苏某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 上海某健康发展集团、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王某与南京某投资集团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上海某轩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周某斌、南京某宾馆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城某康(天长)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某汇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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