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起诉你!装修用料完全不符合约定,你必须退还旧房改造补贴款及两笔预付款!”因对装修质量不满,李某某一怒之下将装修负责人陈某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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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指责,陈某某辩称双方签订了两份合同,实际是按第二份合同履行,自己没有偷工减料,是原告违约在先。双方争执不下,一场民事纠纷就此闹上法庭。谁也不曾想到,这场看似普通的官司,竟意外撕开了一桩骗取国家补贴的刑事犯罪线索。
2026年1月,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全面审阅案卷、梳理证据脉络,一桩处心积虑的骗补闹剧终于浮出水面。
案件详情
2024年11月,李某某得知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政策后,非但没有珍惜惠民红利,反而动起了歪心思,计划装修老房用于出租,并借机套取补贴。她先与防水工程公司孙某某商定1500元做防水,却要求对方虚构6600元装修合同及发票,还转账6600元后让对方原路返还,制造虚假支付记录,凭借这套虚假材料骗取补贴990元。
初次骗补得手后,李某某尝到了甜头。于是愈发胆大,随即伙同某建筑装饰公司法人陈某某故技重施,虚构110000元装修合同与转账流水,再次骗取补贴14000余元,事后二人又签署20000余元真实合同进行实际装修。李某某自以为策划周密,只等装修完工便可出租牟利,没料到陈某某使用旧电线、旧水管及劣质材料施工,双方因质量问题产生矛盾,这才有了开头那场民事起诉。
检察官说案
案发后,李某某、陈某某虽退还了全部骗取的补贴款,但二人虚构事实骗取国家专项补贴,数额较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已构成诈骗罪,检察机关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经审理,2026年2月28日,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分别对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对陈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机关郑重提醒
国家旧房改造补贴是惠及百姓的惠民政策,补贴资金一分一厘都不容侵占、不许蚕食,动歪心思钻空子必然触犯法律红线。切勿心存侥幸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补贴,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唯有恪守法律底线、诚信守法行事,方能行稳致远。
文字:查韶华
编辑:汪林升
审核:汪 薇、汪新琳
终审:鲍卫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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