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法官枉法办糊涂案的吗?你听说过法官连红利和股金都分不清的吗?你听说过法官将27000元等同于1000元的吗?你听说过伪造姓名不构成侵害姓名权的吗?如没听说过,就请看看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宝莉法官办理的(2021)津01民终4368号糊涂案吧。
![]()
这是一起天津市宝丰风机制造有限公司(国营企业)股东王景明,起诉该公司侵害其姓名权并侵吞其股金案。王景明诉称,现有宝丰风机公司的《公司股东(自然人)名录》和《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以及《股权转让协议》可以证明,其在宝丰风机制造有限公司持有27000元的股金和1.24%的股份,但却被以伪造签名的《股权转让协议》非法转让。
![]()
在该判的第2页记载,“王景明原为宝丰风机公司的股东,占有1.24%的股份,已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但在第6页却又记载,“本院认为,生效判决书已认定虽然《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中,王景明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但不影响其已受领股金退股的事实,上述手续仅是对王景明退股行为的公示”。这就让人看不明白了,既然王景明占有公司27000元的股金、1.24%股份已是生效判决已查明的事实,其在转让1.24%股份协议中的签字也非是其本人签名,那么其的股金和股份是怎么没的,在该判中并未举例说明,也未经过庭审的质证认证。
![]()
据了解,该判所指领取股金退股之说是源于一份王景明领取了1080元红利的《入股统计发放表》,而在该判的第2页也已明确记载了,王景明认为这是依据《公司法》规定按照入股金比例领取的红利。可见红利并非是股金,1080元也并非是27000元,那么王景明的27000元股金和1.24%的股份到哪里去了?与王景明股份相对应的退股证据又在哪里?
![]()
不仅如此,在该判的第6页还记载,“就本案而言,王景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因《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上使用了“王井明”姓名对其造成了何种损害”。这岂不是糊涂法官在说糊涂话,因伪造的签名而使王景明失去了27000元的股金和1.24%的股份,已是不争的事实,刘宝莉法官还要什么证明呢?
![]()
据了解,刘宝莉是天津一中院法官的榜样,并受到天津高法的官方宣传,把这种糊涂且枉法裁判的法官当成榜样,真是令人不敢苟同,也实在是使法院的形象大打折扣。法院不是居委会,调节了一个民事纠纷就没完没了地宣传,甚至把这个五年前的调解案还在网上挂着,难道是真的没有什么可宣传的了吗?能否把刘宝莉的枉法裁判研究一下,能再审的尽快依法再审?以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而并非是在几年以前就宣传刘宝莉是案结事了的榜样,而在几年以后的今天,她还有多起枉法裁判并未案结事了。
![]()
说到这里,我又想起了天津一中院(2019)津01民终4694号案,该案同是王景明诉宝丰风机公司姓名权和股东权益案,因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东会决议》中,不仅有伪造的王景明签名,而且还有已死了五年的公司前经理李杰的签名-,死人怎么能前来开会并签字?由于事实严重不清,该案被一中院发回重审,而同样是伪造王景明的签名,同样也有死人李杰的签名,怎么在刘宝莉法官这就顺利过关了呢?同是一中院的法官,办案水平差距就这么大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