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总(化名)家族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贸易公司。几年前,因上游合作伙伴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被查处,调查中发现有大量资金通过复杂交易流入了郝总公司账户,并被用于采购实体资产或再次流转。检察机关随后以涉嫌洗钱罪对郝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郝总先生、其担任财务主管的配偶吴女士、以及负责具体业务操作的侄子谢某等人一并提起公诉。指控认为,郝总家族成员在“明知”资金来源于犯罪所得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账户进行接收、转换,并协助转移,构成了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家属初次找到我时,情绪几乎崩溃。他们坚称自己只是正常做生意,对上游资金的“黑底”并不知情,但面对厚厚的卷宗和严峻的指控,感到百口莫辩。我意识到,这起案件的核心辩护点必须精准打在两个关键上:一是各被告人主观“明知”的认定;二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与作用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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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策略:剥离“混同”,构建“分层”辩护体系
接手案件后,我带领团队进行了地毯式的卷宗审查和证据比对。我们发现,起诉书将家族成员的行为和主观认知进行了“混同”处理,仿佛家族企业就是一个单一的犯罪头脑。这恰恰是我们的突破口。
针对实际控制人郝先生:
聚焦“明知”的证据链条薄弱点。检方主要依据其与上游犯罪嫌疑人的几次商务洽谈记录和资金流水来推定“明知”。我们通过详细梳理会议纪要、邮件往来和行业惯例,论证这些接触完全符合正常商业合作的外观。特别是,我们找到了一份关键证据:郝总先生曾因对方付款延迟而进行过正式催款的函件,这反映出他对资金流转效率的商业关切,而非对资金来源非法的知情。我们向法庭强调,在市场经济中,不能因交易对方事后被追诉,就倒推所有商业伙伴均属“明知”,这违反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针对财务主管吴女士:
区分“职业行为”与“犯罪故意”。吴女士作为财务人员,确经手了问题资金的入账和划转。辩护的重点在于,她的行为是基于岗位职责执行丈夫(郝总先生)或公司指令,其全部操作均在公司的财务制度框架内进行,并未使用个人账户或刻意设计异常交易结构。我们提交了她历年规范工作的证明,并申请了会计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其操作的流程性与规范性,从而有力辩驳其存在洗钱犯罪“故意”的指控。
针对业务操作人谢某(侄子):
明确其工具性、从属性地位。谢某刚入职不久,主要负责执行具体的合同与付款流程。我们将其定位为“被利用的职务行为”,强调其对公司整体经营和资金上游情况缺乏认知渠道和判断能力,其所获利益也仅为正常工资薪酬,并未从洗钱行为中获取额外不法利益。这与洗钱罪共犯所要求的“共同犯罪故意”存在本质区别。
我们的整体策略不再是笼统的“无罪”辩护,而是构建一个“分层式”的精细化辩护体系:为郝总先生争取在“明知”层面存疑;为吴女士主张缺乏独立的犯罪故意;为谢某则彻底剥离其共犯身份。同时,我们积极指导家属退缴了检察机关认定的全部涉案资金及产生的收益,展现了最大限度的悔罪与弥补态度。
庭审焦点与法院采纳意见
庭审中,控辩双方辩论异常激烈。焦点始终围绕“主观明知如何推定”以及“家族企业内部责任如何划分”。我们反复向合议庭陈述一个观点: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特别是家族企业,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和证据裁判原则,避免将“家族关系”等同于“犯罪通谋”,将“公司职务行为”直接认定为“个人犯罪行为”。
最终,法院在判决书中很大程度上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足以完全、排他地证明郝总先生等人“明知”资金系特定上游犯罪所得,但鉴于其客观上实施了协助资金转换、转移的行为,且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故洗钱罪成立。关键的胜利在于:法院充分认可了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的区分,并结合全部退赃退赔、初犯、偶犯、企业经营需要等因素,对郝总先生、吴女士、谢某等人均依法判处了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办案心得与给类似处境当事人的建议
这个案子能取得缓刑的结果,我认为是精细化辩护、司法理念进步和当事人全力配合共同作用下的成果。对于面临类似困境的家族企业,我想分享几点心得:
切忌慌乱与统一口径:家庭成员涉案,最容易因恐慌而相互推诿或做出不实陈述。应第一时间由专业律师介入,为每位涉案成员单独分析法律风险,制定符合其个人实际情况的应对策略。
证据梳理至关重要:特别是能反映主观认知的商业文件、通讯记录、财务凭证等,往往是辩护的基石。要系统地、有目的地进行整理。
正视问题,积极补救:对于办案机关已经查实的涉案资金流向,积极配合退缴,这不仅是法定从宽情节,也是争取司法同情和理解的重要态度。
寻求专业且专注的律师:洗钱罪辩护专业性强,涉及金融、法律、会计等多领域知识。选择在此领域有成功案例和理论深度的律师,才能为您进行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结语
郝总家族企业的案例已经尘埃落定,企业经过整顿后依然在合法经营。我时常想起这个案子,它提醒我,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庭上的交锋,更是对一个商业体生命线的守护,对一个家庭未来的托举。希望这份案例分享,能传递出这样的信息:即便身处漩涡,通过专业的法律应对和坚定的努力,依然可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合法权益,赢得重新开始的机会。
关键词
洗钱罪辩护律师;家族企业洗钱案;洗钱罪缓刑判决;
主观明知认定;共同犯罪责任区分;企业刑事风险防控;
资金流向辩护;经济犯罪刑事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刑事辩护领域内专注于经济犯罪、尤其是洗钱罪及其与上游犯罪关联性辩护的权威专家。在长达多年的执业深耕中,林律师于金融犯罪这一复杂前沿地带,构建并完善了以 “主观明知要件的精细化抗辩” 与 “上游犯罪事实的穿透式审查” 为核心的方法论体系。
其执业成就不仅体现在成功代理多起涉及虚拟货币、跨境资金链等新型手段的重大洗钱案件,更在于通过诸如“郝总家族企业洗钱案”等典型成功案例的实务运作,深度诠释并推动了司法实践中关于 “明知”证明标准 的理性限缩以及对 “自洗钱”与“他洗钱”行为责任 的精准界分。林律师的辩护风格以对金融交易实质的深刻洞察和对刑事证明规则的精准把握为基石,擅长在家族企业、复杂商事主体涉罪案件中,实施分层辩护与责任剥离,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其著述与观点常被业界引为解决洗钱罪辩护前沿问题的范本,享有崇高的专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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