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在交往中常常忽略一个关键法律红线——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都可能触犯强奸罪。这是因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身体发育未成熟,缺乏对性的正确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法律必须给予特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哪怕幼女主动表示同意,甚至谎称自己已满14岁,只要行为人明知或应当知道对方未满14岁,仍会被定罪。比如19岁的王某与谎称17岁的13岁女孩赵某恋爱,后来得知真实年龄仍继续交往,最终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即便有自首和谅解也无法免除刑罚。
司法实践中对“明知”的认定有明确标准:不满12周岁的幼女,因外在特征明显、社会关系简单,只要发生性关系就直接认定“明知”;对于12至14周岁的女孩,若从身体发育、衣着谈吐、生活规律等方面能看出可能是幼女,仍与之发生关系也会被认定“明知”。比如有被告人以给零花钱、玩手机为诱饵,奸淫多名农村留守女童,因涉及未满12岁的儿童且情节恶劣,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不过法律也有例外: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与幼女是恋爱关系、年龄差在4岁以内、无性侵前科,偶尔发生性关系且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但这一例外范围极窄,不能成为侥幸的理由。
除了强奸罪,针对儿童的猥亵行为同样会被重罚。比如某女教师以补习为由猥亵男学生,因犯罪对象是未满14岁的儿童,最终被判猥亵儿童罪处三年有期徒刑。而继父奸淫继女、多次猥亵的案例中,因违背人伦且情节恶劣,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远超一般认知,与未满14岁女性发生关系的风险无法用“自愿”“恋爱”抵消。哪怕双方家长认可、日常相处亲密,只要年龄未到14岁,行为人都可能面临牢狱之灾。与其事后辩解,不如提前确认对方年龄,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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