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下午,因为出售旧房,王女士去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过户手续。接待的是周口市税务局第二分局的工作人员,让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他们竟然将王女士购买的110平方米的商品房评估成51万元。需要说明的是,王女士的110平方米的商品房是14年前用42万元购买的。如今,14年过去了,在房价十分低迷的情况下,在周口市税务局第二分局的“操作”下,王女士的旧房不降反升,居然被评估成51万元,这样我就“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50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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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周口市税务局的离谱行为,和王女士同样去办理过户手续的其他居民也抱怨二手房评估太高,议论纷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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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很多疑问,王女士便找到周口市税务局第二分局办理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一位女同志介绍说,过户评估是周口市税务局委托郑州市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具体公司名字她不知道。她领着去见有关领导,两位女性领导解释说,她们也不知道评估公司名字,她们只有“使用权”,具体情况让王女士去周口市税务局财行科了解。于是,王女士通过12366电话反映,12366要么所答非所问,要么含糊不清地“解释”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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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王女士欲到周口市税务局找财行科咨询时,大门口门岗将王女士拒之门外,王女士只能通过门岗的手机与姓曹的科长通电话。当王女士向曹科长反映情况时,曹科长并没有告诉王女士有关评估公司的名字,也不说明有关依据,只是十分不屑地说:“二手房过户收税都是根据郑州市第三方公司进行评估的有关数据征收的,居民可以接受。”听了他说的话,王女士就反问他说:“现场有很多办理这个业务的居民都认为在房价十分低迷的情况下,你们却把旧房交易评估这么高。如果是你现在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可能会缴纳如此高的税收吗?”曹科长无言以对。
针对上述情况,我需要周口市税务局给我一个合理有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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