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安在线1月30日采访报道: 山东一位31岁中学李老师9个月前因过度劳累晕倒在学校会议室,脑干出血至今昏迷未醒。如今治疗费早已突破140万,医保有上限,家人只能四处举债。他们曾申请工伤认定,母亲在申请表中写道:“过度劳累导致血压升高。”校长却强行将原因改动。于是,工伤认定没有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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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采访者介绍,李老师在一所中学当老师,是寄宿制学校。2024年9月开始要求班主任在宿舍留宿,看着学生睡觉。五点学生要到班级,班主任也要到班级。早晨起很早,晚上休息不好。4月18日早晨,七点半就有一个班主任例会,李老师跑到会议室之后,满头都是汗水,他就晕倒了,栽倒在地。因为李老师晕倒在学校,所以家属申请工伤。当时家属填写的是过度劳累导致他血压升高的,校长不同意,强行把原因给改动了,所以导致们工伤就没批下来。
在会议室倒下都不算工伤,那什么才算?
李老师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晕倒的,这看似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的定义。
根据条例,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李老师清晨赶往会议室参加学校例会,这明显属于工作范畴。
这起事件抛给我们一个尖锐到刺痛的问题:如果一位教师在校园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积劳而倒下,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二字,究竟在保护谁?
篡改的申请,失守的诚信与温度
校方擅自修改申请理由阻碍工伤认定的行为,是比拒赔本身更值得警惕的信号。它暴露了个别管理者在面临可能责任时,第一反应不是担当与关怀,而是推诿与自保。
这种行为,寒的不仅是患者家属的心,更是所有一线教师的心。它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价值观:个体的健康与苦难,在所谓的“集体利益”或“管理便利”面前,是可以被轻描淡写、甚至被修改的。
教育是育人的事业,其管理核心应充满人性温度。如果管理本身失去了诚信与担当的底色,又如何能滋养出有责任感、有爱心的未来一代?
老师要先爱己,不能只谈“燃烧”
呼吁教师“爱惜自己”固然正确,但在当前的教育评价体系和高强度工作现实下,这种呼吁常常是苍白无力的。学生的成绩、班级的排名、学校的考核……层层压力最终汇聚到教师肩上。
“爱己”的前提,是拥有“可以停下”的权利而不受苛责,是拥有健康的保障而无后顾之忧。这需要教育部门与学校,真正将教师身心健康纳入考核体系,用制度刚性,为教师的健康权划出红线,而不仅仅依靠个人“硬扛”的觉悟。
一位老师因工作倒下,不应由他独自躺在病床上的身体和家庭破碎的经济来承担。一个健康的教育环境,不应该建立在教师健康的牺牲之上。社会为教师戴上“春蚕到死丝方尽”的道德光环时,是否也该为他们提供一条不被过度消耗的健康底线?这个底线不是烛泪燃尽后的慈悲,而是蜡烛燃烧时的保护。
(本文基于采访报道撰写,细节来源于受访者陈述。愿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付出,都被看见、被尊重、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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