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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催收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月3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正式发布《金融机构个人消费类贷款催收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这份涵盖七章五十四条内容的新规,从催收行为定义、行为规范、外部机构管理等五个维度划定“硬规矩”,为信用卡及个人消费贷款催收行业戴上“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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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违规催收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大量网友发帖吐槽暴力催收的经历。有网友留言称,自己仅是帮朋友填写了贷款联系人信息,就遭遇了持续半个月的骚扰电话,深夜11点仍有陌生号码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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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晒出截图,催收方不仅发送威胁性短信,还称要将其个人借款时视频发给家人、朋友、同事等身边人,严重侵犯其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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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高频骚扰、泄露隐私、牵连无关人员的催收行为,让不少网友苦不堪言,相关话题多次登上社交平台热搜,引发大众对催收行业规范的强烈呼吁。
针对行业痛点,《指引》从五个核心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一是定义催收行为,对行业内的各类催收行为定义进行了明确。
二是建立催收行为规范,对社会关注的催收时间、频次、联系信息获取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强调易理解可执行,设置了禁止红线。
《指引》明确了刚性的时间与频次要求:未经债务人同意,严禁在每日晚22:00至次日早8:00进行电话、外访及其他形式催收;债务人电话未接通的,催收人员对同一联系方式单日拨打次数不得超过6次。
同时,《指引》列出八大催收过程中的禁止行为“红线”,具体包括:
(一)冒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名义追查债务人信息、寄送催收信函、开展催收行为。外部催收机构以会员单位身份开展催收。
(二)通过散布他人隐私、非法获取个人信息,采用恐吓、辱骂、欺诈、威胁、暴力、涉黑等不当手段开展催收。
(三)采取误导性表述虚构或夸大事实。以列入虚构的黑名单、虚构的不良信用数据库为由开展催收。以虚假承诺、夸大债务数额、性质、法律后果为由开展催收。
(四)以催收名义收取额外费用,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五)在公众场所张贴催收公告、律师函等文书。
(六)外部催收机构在未经会员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使用私人手机电话联系债务人等,使用私人手机或社交软件发送催收语音、文字类信息等。
(七)未经同意,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实施催收。
(八)采取其他违法违规的手段实施催收。
三是强化外部机构规范治理,明确了会员单位对外部催收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建立约束机制。
《指引》要求会员单位强化主体责任,对合作催收机构实行白名单制管理,并在官网等渠道对委外催收机构实行公示制度。同时明确外部催收机构禁止事项,设立相关红线,还新增了互联网平台催收行为约束条款,要求会员单位将互联网平台催收业务全面纳入管理,落实穿透式监管。
四是加强催收业务内控管理,要求全面提升机构内部管理能力,实现“治管结合”。
会员单位需建立健全催收业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管理岗位,加强对自催团队和外部催收机构的培训、检查与考核,同时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解决”的全流程管理体系。
五是发挥协会自律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指引》结合催收工作热点,鼓励会员单位自主催收、推动技术创新、加强黑灰产治理;明确要加强自律管理,推动建立外部催收机构违法违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打击逃废债行为。
《指引》明确,会员单位催收业务应依法合规开展,在本《指引》的行为框架内实施,不得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抵制各种形式的违规催收和暴力催收。应当保障债务人的知情权,以显著方式告知债务人归还欠款的法定义务及逾期后果。
中国银行业协会还表示,下一步将加强跟踪指导,做好《指引》实施工作。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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