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快来点个关注,下次串门不迷路。

图片
最近,有两条与银行相关的新闻先后冲上各大榜单热搜,引发网友们的热议。
一条是前两天发生的“大连1.8亿理财仅剩44万”,另一条就是最近被报道的“11名储户22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事件。
很荒谬,又极度的现实。
大连某公证处在某银行开了对公账户,陆续转入3.6亿,几年间银行还像模像样的定期给发送对账单,期间公证处用账户里的1.8亿购买了理财产品,到期却无法兑现,这才发现账户中仅剩下了44万,剩余资金神奇的”不翼而飞“。
自家的钱在银行”蒸发“掉,银行却以经办人失踪为由不原则赔钱。
上亿的大客户中招,小储户也不安全,很快就发生了内蒙古11名储户共计22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偷偷转走一事。
![]()
图片
2018年2月至2023年8月,孟某芝作为银行员工,在职及待岗期间,以虚构理财产品、办理定期存款为由,骗取11名储户共计 220余万元 ,资金用于民间借贷、还债等。
说实话,对于普通人来说,人均20万的存款已经算不上小数目了,甚至可以说是很多人一辈子的积蓄,存在银行也能凭空消失,这对于谁来说,都称得上是一场噩梦。
而银行的回应更让这些储户绝望,银行以孟某芝已离岗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辩称是”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毫无疑问,这两条热搜均指向了长期以来的同一个社会顽疾,也是银行应对风险惯用的招数:甩锅。
内蒙一案中,让公众愤怒的还不仅是银行不负责任的态度,法院的一审判决更是进一步激化了这种负面情绪。
涉事员工孟某芝因诈骗罪获刑12年但无力退赔,有储户起诉银行要求其承担赔付义务,但一审却被法官判败诉。
网友们的意见很大,有指责银行推卸责任的,也有批评法院执法不公的。
由于目前所知的信息有限,小编也不好随意下结论,尤其是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考虑到司法的权威性,在评判上更要慎重。
![]()
图片
小编注意到,在媒体的报道中,也提到一个很重要的细节,尽管这一起诉讼败诉,但同案中的另一名储户却胜诉了。
法院给出的结论也很明确,银行在此案中存在明显管理疏漏,在资金的流入流出、转账、审核等过程中有系统性的失职,不能以个人行为为由全身而退。
这说明,法院并不存在偏袒银行的说法。
小编猜测,在这起败诉案件中,原告方一定有某些关键性的环节出现了问题,比如说是证据不足、自身存在重大失误等等。
这两起案件之前,也发生过很多银行存款”离奇消失“案,其中就有储户把银行卡、身份证、存单甚至取款密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保管这样的奇葩事。
而这些行为,也必须会给储户维权带来一定的困难。
当然,不管怎么说,在这些案件中,银行想要完全摆脱赔付责任是很难的,但打官司没有那么简单,不仅要请律师花钱,就算最终胜诉,漫长的应诉时间也很折磨人。
其实,这两起案件,最大的影响,还不仅仅在于理清”存款消失”背后的责任边界,而是实实在在消磨了公众对于银行的信任。
信用,恰恰又是银行能存活下去的根本。
![]()
细数一下,阳光私募12.52亿存款丢失,工行2.5亿存款消失案,中行1亿存款消失案,陕西亡夫13万存款被转走销户案,中山两市民900万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的统一答复都是“没责任”!
有一句话说的很在理,“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银行如果总是用这种漫不经心的态度去对待储户,早晚会受到失信的反噬。
况且,这个锅也没那么好甩。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大连银行1.8亿元理财资金失踪案作出关键裁定,明确否定了银行以“先刑后民”为由规避民事责任的主张。
最高法指出,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如冒用身份、伪造印章)与银行对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无直接关联,因此民事案件无需以刑事判决为前提。
也就是说,哪怕员工犯罪那也是个人的事,但银行没能守住客户的钱,这是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合同责任,该赔就要赔,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而且,法律对此也是早有规定。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17条规定:“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构成自然人犯罪的,工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不影响用人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别管员工转走储户资金的目的是什么,只要事发时还是银行正式职员,身穿着银行制服,在上班时间、工作场合所做的事,就是在执行工作任务,对外就代表着银行,这点毫无疑问。
![]()
因此,银行总想用“个人行为”赖账,这个算盘恐怕打错了。
说实话,小编一直都不理解的是,这两年因为反诈发生过很多取款纠纷,别管是询问取款用途还是需要派出所同意才能取钱,银行的说法除了“为你好”,就是银行有严格的工作流程。
既然流程那么严格,一个普通的工作人员,又是如何躲过如此缜密的监督、审核手续,上亿的资金说转就转,多达11人的账户资金变动银行也毫无察觉。
这哪是管理严格,分明已经漏成了筛子。
小编也建议,为了避免这样的案件再次发生,提高一下银行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后再发生此类事件,也别花时间打官司了,银保监会第一时间就该判银行双倍赔偿。
不然的话,银行不拿着当回事,对储户更不公平。
要回自己的钱本就是理所应当,可为此付出的时间、财力、精力等等难道就没有成本吗,凭什么银行可以一点损失都没有?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财经网(2026.1.30 18:08发布)11位储户220万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银行称员工已离岗不愿承担赔偿,法院一审判储户败诉
观察者网(2026-01-30 09:33:29)1.8亿理财资金仅剩44万,大连银行称嫌犯伪造单据并失踪,最高法发声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