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在当今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如同天平的两端,既相互支撑又时常面临张力。法律以其刚性维护社会秩序,而道德则以其柔性滋养人心。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最近与资深律师李向安交流,李律师指出:“规则在前,要牢记先小人后君子的古训”。我认为:这一观点不仅源于他在法律实践中的深刻洞察,也呼应了中华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精神的融合,非常认可他的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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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核心,法律通过明文规定和强制力保障实施,确保社会成员的行为边界清晰可辨;道德则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引导人们积极向善。历史上,儒家思想强调“德主刑辅”,认为道德教化应优先于法律制裁,这一理念曾深刻影响中国法律传统。然而,现代社会复杂性要求法律与道德协同发挥作用,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并行。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为道德提供制度保障;道德是法律的升华,赋予法律以人文温度。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李向安指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非零和博弈。例如,在合同纠纷中,法律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道德则鼓励诚信履行。忽视法律可能导致纠纷无法解决,而忽视道德则会使社会关系冷漠化。因此,平衡二者需避免极端:既不能因强调法律而牺牲人情,也不能因推崇道德而削弱规则。最好的方法,就是“先小人后君子”,这是平衡法律与道德的最实用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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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安说,他主张人与人在交往之初即明确规则,避免事后因模糊约定引发冲突。这一思维源于他对人性现实的洞察。在陌生人社会中,缺乏信任基础时,预先设定条款能减少不确定性。例如,在签订合同时,详细规定违约责任和解决机制,看似“不近人情”,实则保护双方长远利益,防止因情感因素导致法律风险。这一方法并非否定道德价值,而是通过规则前置为道德实践创造条件。法律思维要求以诉讼标准准备证据,确保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权。这体现了“规则在前”的理念。李向安称:法律框架为道德行为提供安全网,使人们在遵守规则的基础上,更自由地践行道德。如果过度地依赖信任,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导致“法律漏洞”,最终损害双方关系。社会现实中,合伙人不欢而散的案例比比皆是。
“规则在前”是李向安提出的核心原则,即在法律与道德互动中,优先建立清晰的法律框架。这一原则借鉴了传统“明德慎罚”思想,强调法律需符合人心价值,同时通过教化引导道德自觉。如在家庭或商业关系中,预先制定协议能减少误解,使道德关怀在明确边界内发挥作用。规则前置不仅预防冲突,还促进社会信任,因为人们知道行为后果可预测,从而更愿意投入情感和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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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安认为,规则前置的实践需结合现代法治精神。法律应体现道德取向,如通过立法鼓励诚信;道德则应融入法律教育,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这种融合避免了法律僵化或道德空泛。在具体操作中,李向安律师经常建议他的客户或当事人在合作初期就“说个明白,上个文书”,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为道德互动留出空间。虽然看似有些不近人情,但结果是与他打交道的人,反而更长久。
李向安的观点揭示了法律与道德平衡的深层逻辑,在快速变化的时代,这一平衡至关重要。法律确保社会公平,道德滋养社会温情,二者协同才能实现“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通过规则在前,我们既能防范风险,又能促进信任。如果人人这样,我们最终构建的,必定是一个既有序又温暖的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诈骗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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