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壮怂人胆?醒醒!酒后任性滋事、阻碍民警执法,从来都没有“免责符”,等待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近日,渭源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故意伤害、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违法行为人赵某娟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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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凌晨2时许,渭源县公安局会川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有人酒后发生打架冲突,现场秩序混乱。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响应、火速赶赴现场处置,全力维护现场秩序、核实事件真相。
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娟酒后情绪失控,公然实施故意伤害他人行为,致他人受伤。民警发现伤者伤情后,第一时间准备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然而赵某娟却毫无悔意、变本加厉,强行拉扯警车车门、多次阻拦警车通行,无视民警执法权威,公然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为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保护当事人安全,民警依法将赵某娟带至派出所约束醒酒。令人愤慨的是,在约束醒酒期间,赵某娟仍不知收敛,持续无理取闹、大声吵骂长达四小时,严重扰乱派出所正常办公秩序,干扰执法工作有序推进,性质恶劣。
待赵某娟彻底醒酒后,民警依法对其进行询问调查。在铁的事实面前,赵某娟终于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对自己酒后故意伤害他人、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悔恨不已。
法律不容挑衅,执法权威不容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赵某娟因故意伤害、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目前,赵某娟已被依法送至渭源县拘留所执行拘留,为自己的冲动和无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警示
饮酒需有度,行事要守法!酒后滋事、故意伤害、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民警依法执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任何无视法律权威、挑衅执法底线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遇事冷静克制,切勿酒后冲动行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警执法,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来源:定西公安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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