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行为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在执行过程中,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执行行为违法,或案外人对执行财产主张权利,或是需要提出变更、追加当事人等情况,都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
执行异议是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救济途径,分为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两类。执行行为异议针对执行程序本身的合法性,比如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以物抵债等执行措施违法,或是其他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执行行为;执行标的异议则是案外人对执行的具体财产(如不动产、股权、债权等)主张实体权利,比如所有权、租赁权,请求排除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裁定不服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同样在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需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提出执行异议有明确的时间要求: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异议,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终结执行措施异议除外);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异议,需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终结前提出,若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则需在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
提出异议的范围也需注意:当事人可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或其他侵害权益的行为提异议;利害关系人可针对执行行为妨碍轮候查封债权受偿、妨碍参与公平竞价、侵害优先购买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况提异议。
![]()
提出执行异议需提交书面材料,包括载明具体异议请求、事实理由的申请书,以及异议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案外人提执行标的异议时,还需提供能证明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的证据,比如合同、付款凭证、占有证明等。
法院审查执行异议时,执行行为异议以书面审查为主,重大复杂案件可听证;执行标的异议可书面审查或听证,必要时进行实质审查。审查结果作出后,当事人或案外人需注意救济时效,复议需在10日内、诉讼需在15日内提出,逾期将丧失权利。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