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我是学历史但从不执于历史的花鹿不花。
外面大雪下得不疾不徐,屋子里也很暖和,这让人觉得头脑昏沉,有点瞌睡。
中午那会儿刷了下手机,没什么意思。
还是那些事儿——明星车祸找人顶包;性商教母被立案调查;以特朗普为首的一伙儿美国人又干了坏事;美国公务员发不下来工资了……
看到美国公务员的悲惨处境,我忽然想起今天早上看的一个有意思的新闻:
某地决定撤销两个官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称号。
不仅如此,还要注销其奖励证书奖章,追缴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并且还要把这事儿存入其干部人事档案。
原因是这两个人在去年10月份的时候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了。
有基于此,相关部门做出了上述撤销两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怎么说呢?
依法办事,情理之中吧。
他们都已经那样了,怎么还能顶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这样光荣的称号呢?
所以,这件事儿本身没有问题。
但问题是:
怎么就没及时发现,他们什么时候就已经变得“不再让人民满意”了呢?
【△圆圆拍的钧瓷茶具,看着还不错。】
“人民满意度公务员”是党和国家对公务员群体设立的最高荣誉之一,旨在表彰那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赢得群众广泛认可的公务员先进典型。
最终通过表彰先进,强化政治引领,推动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密切联系群众。
这个重要的公务员评价制度出台已经很久了。
自从1996年举办第一届开始,到2022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评选表彰,至今举办了很多届,也确实选出了一大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秀公务员。
比如,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阿拉善盟大队代理大队长的王德朋;时任河南省林州市石板岩乡民政所所长的杨凤歧;时任天津市河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营门工商所所长的景志刚等人。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这项殊荣如此重要,党和国家都很重视。
2022年,在中央下发的有一个文件——《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有这样的要求:
“(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功绩导向,注重群众公认”。
![]()
这个要求我十分赞同,尤其是需要“注重群众公认”。
换而言之,这个荣誉是不是要求一定要和“群众公认”紧密结合在一起?
结合今天看到的这个新闻——曾获得此殊荣的公务员被撤销称号,心底萌生一个不成熟的想法:
能不能把这个重要的称号变成动态评价的呢?
就像小时候,班里面挂的那个卫生文明流动小红旗。
就算这一星期获得了这个称号,但如果接下来你不努力保持良好的卫生面貌和积极向上的学习态度,那么,这个流动红旗下周还是会被校长收走的。
流动红旗虽小,但本身难道不也是荣誉?
况且,“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跟一般的荣誉还有很大的不一样。
这是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的一项荣誉称号,是对一个公职人员为人民服务态度和水平的重要评价。
这样重要的评价怎么能一锤定音,一劳永逸?
所以啊,是不是以后每年都让这些获得“人民满意公务员”的领导们,再接受人民群众的评价一次?
对于那些不再合格的,没能继续让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不是可以停止他的荣誉和奖励?
到此为止,以上就是个人从一个新闻想到的一点小小的、不成熟的建议。
好了,不聊了。
祝大家和我一样都少看负面新闻,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态度过日子~~~
一个大家满意的小店不可能毕功于一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