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王荣 2026-01-30 10:45:47
信网1月30日讯 近日,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火车站北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因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茅箭区二堰街办火车站北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且无法提供药品随货同行单、转账凭证等证明药品购进来源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构成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十堰市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茅箭区二堰街办火车站北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9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茅箭区二堰街办火车站北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于2017年6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李艳,业务主管单位为茅箭区卫生健康局。(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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