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省长王清宪签发《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审查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9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司法厅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立法工作发表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加强政府立法审查的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政府立法审查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加强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要求。长期以来我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有力维护法制统一,为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制保障,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立项谋划前瞻性不足、立法草案送审稿报送材料不完整等。制定《办法》,既是细化落实党中央关于高质量立法决策部署的改革举措,也是破解我省政府立法审查工作短板、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现实需要。
问:《办法》在提升立法草案质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严把立项“入口关”,优化立法资源配置。为从源头确保立法质量,《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立项申请和立法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联合论证,确保立法项目贴合实际需求;同时明确不予立项的情形,避免立法资源浪费。
二是压实起草单位责任,规范送审材料标准。《办法》要求起草单位提交立法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条文依据对照表、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等完整材料。对涉及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等的,还需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同意。
三是守好审查质量底线,明确审查中止的情形。为把好立法质量关口,《办法》对审查重点事项作出规定,并规定经审查发现立法草案送审稿存在立法基本条件不成熟、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充分协商、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材料不齐全等情形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问:《办法》在实现立法审查全流程规范化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一是规范计划执行与项目调整流程。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立法工作计划进度管理,及时跟踪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计划落地见效;同时严格项目调整程序,规定起草单位确需新增、暂缓或者终止立法项目的,需经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后,书面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
二是严格审查程序要求。规定政府立法审查应当履行意见征集、立法调研、论证咨询、立法协商、意见协调等审查程序。同时细化每一环节的工作要求,例如意见征集环节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立法草案送审稿内容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还应当充分听取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三是强化工作衔接与指导监督。明确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立法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导,可以根据需要提前介入起草阶段的有关工作,并配合完成立法草案经省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的后续相关工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