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事业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兴善。”1月29日,在黔西南州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法院、省检察院工作报告现场,省人大代表、省慈善联合会会长陈鸣明的发言,将“慈善”与“法治”两个关键词紧密联系,为公益事业的阳光运行勾勒出清晰的法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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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省慈善联合会会长陈鸣明
在认真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及省“两院”工作报告后,陈鸣明表示完全赞同。他认为,报告充分体现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工作的坚定决心,其中省人大常委会在高质量立法、有效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围绕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及时修法立规,为包括慈善在内的各项事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省“两院”在公正司法、服务大局上的履职实践,守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共同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正是基于对法治建设重要性深刻认识,陈鸣明将目光聚焦于慈善事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他谈到,随着《慈善法》及《贵州省慈善条例》的施行,贵州慈善生态持续优化。但与此同时,行业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例如依法行善意识有待加强、新型网络募捐监管存在难点、专业人才支撑不足等,甚至出现个别不法分子假借慈善之名行违法之实的现象。
为此,陈鸣明提出具体建议:在立法与政策层面,他呼吁进一步健全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支持社区慈善发展的具体办法,创新监管模式,加强对慈善项目全周期动态监管,并搭建慈善组织信用评价体系。在司法实践层面,他建议省“两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慈善事业深度融合”机制,在处理相关案件时,联动公益慈善组织提供综合社会支持,构建司法与慈善协同的救助体系,凝聚“1+12”的合力。
“人人知善、人人向善的氛围愈发浓厚,更需要法治为这份善意保驾护航。”陈鸣明代表表示,唯有将慈善各环节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才能确保其公信力与生命力,使慈善事业真正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助力共同富裕的温暖力量。他的建言,旨在推动善心与法治同行,让公益的清泉在制度的河道中畅流,持续为贵州的高质量发展增添温情底色。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何永利
一审 汪韵
二审 田洋
三审 孙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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