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李晓静
近年来,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制度进入密集调整期,从国家安全测试的增设到关键领域范围的扩容,再到针对投资主体与税收特征的精细化监管,一系列改革举措重塑了外资在澳的投资生态。对于在澳投资规模持续扩大、涉及领域不断延伸的中国企业而言,如何精准把握审查新趋势、有效破解合规难题,成为保障投资项目顺利推进的核心命题。
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制度
为了确保外国投资提案符合澳大利亚的国家利益,澳大利亚在鼓励外国投资的同时也建立了外国投资审查制度。澳大利亚政府根据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以下简称“FIRB”)的建议,通过财政部对主要的外国投资提案进行逐案审查。FIRB依据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和《1975年外国收购和接管法》对重大外国投资申请进行审查,并代表政府就这些建议向财政部长提出建议。2024年5月1日,澳大利亚财政部部长宣布对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框架进行重大改革,通过更新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政策来加强和简化制度。
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政策框架包括《1975年外国收购和收购法》及其相关法规、《2015年外国收购和收购费用征收法》及其相关法规、《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以及相关的指导说明。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框架的立法修正案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改革包括三大主要内容:对涉及“国家安全业务”或土地的外国投资提议进行新的国家安全测试;更强有力的合规和执法方案;简化外国投资者投资非敏感行业的审查程序。2018年出台的《关键基础设施安全法》涵盖了电力、天然气、水和港口四个领域。到2023年9月,联邦政府将具有全国意义的部门增加了一倍多,又增加了11个部门。2025年2月,联邦政府宣布了一项新政策,禁止外国投资者(包括临时居民和外资公司)在澳大利亚购买已建成的住宅,除非有有限的例外情况。例外情况包括显著增加住房供应或支持住房供应的投资,以及参与《太平洋澳大利亚劳动力流动计划》。该政策于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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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改革之后新趋势
澳大利亚的外国投资框架经过修改后呈现三大变化,包括:
1.针对投资主体的审查
根据相关报道,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将积极考虑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五国投资者。
2.针对投资内容的审查
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的《外国投资季度报告》(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指出,本季度所有商业外国投资申请中有6%与国家安全行动有关。FIRB审查的投资除了关键基础设施,还包括关键矿物和关键技术,在澳大利亚政府敏感设施附近的投资和涉及持有或访问敏感数据集的投资。澳大利亚可能继续加强审查的敏感领域包括卫生、技术和数据(包括软件即服务)、实现净零排放过渡的技术和资产(包括可再生能源和关键矿物)以及房地产。
3.针对高风险税收特征的审查
对具有某些可能被视为高风险税收特征的外国投资提案实施额外审查,包括:相关经济活动在低税收或无税收管辖区进行的投资;内部重组或其他集团内部交易,可能是计划中的更广泛安排的初始步骤,从而避免澳大利亚税收;私募股权或其他投资者出售澳大利亚资产时存在税收风险的预售结构;利用关联方融资安排减少澳大利亚所得税或避免预扣税和促进资产(例如知识产权)向有效低税收司法管辖区的离岸关联方转移。
修改后的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政策框架还包括由澳大利亚竞争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就外国投资是否遵守竞争中立原则进行审查,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税收中立、信贷中立、合理的商业回报率、完全成本定价以及监管中立五方面。
澳大利亚财政部长有自由裁量权禁止与国家利益或国家安全相抵触的外国投资建议,或对这些建议的实施方式施加条件,以确保它们不与国家利益或国家安全相抵触。此举可能会对收购方以及收购方上游的母公司/多个实体(无论是在澳大利亚境内还是离岸)施加条件,如果批准附有条件,则必须遵守这些条件。
新趋势对中企的影响
2025年4月,澳大利亚媒体报道称,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向中国一家公司出售价值超过8亿美元的太阳能发电场的交易失败,该笔交易的审核申请被延期多次,以至于审查期限延长到了18个月(正常情况下一般为30—90天),这种情况通常反映了FIRB对投资者或外国人拥有资产的担忧,而这些担忧最终无法通过附加条件或申请人提供的进一步信息来解决。TikTok曾希望在澳大利亚的新南威尔士州或维多利亚州建立一个主要的数据中心,因为未能获得外国投资机构的批准最终以失败告终,FIRB的官员担心能源资产和数据中心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出售可能会涉及国家的安全问题。
FIRB对与中国相关的投资的谨慎态度,阻碍了推进澳大利亚能源转型所需的资本流动。由于外国投资者在进行土地收购时需要获得FIRB的豁免,减缓了新的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场的进展,同时阻碍了收购。澳大利亚主要金融服务贸易组织警告称,澳大利亚政府需要放宽对低风险的外来投资的筛选规则,以确保数十亿美元的外国资金用于可再生能源和其他国家重点项目。
中企对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的应对策略
根据澳大利亚财政部关于外国投资的季度报告,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在377项外国投资提案中,有23项需要政府根据国家安全条件进行通知,而在2023年7月至9月期间筛选的283项提案中只有13项。这意味着仅在一年内,基于国家安全理由的交易审查和监督显著增加,将国家安全纳入外国投资审查的考虑范围,为政府提供了对潜在高风险交易更大的监督权力。同时,由于国家安全概念的不确定性、安全审查标准的模糊性和安全审查过程的非公开性等原因,外资安全审查呈现出泛政治化和投资保护主义的趋向。
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外国投资审查,建议计划在澳大利亚投资的中企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应对:
1.尽早启动FIRB程序。外国投资者拟进行的投资是否会引发FIRB审查,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投资类型、交易价值和比例、目标资产所属行业,以及投资者的性质——尤其是是否为外国政府投资者。中企应在项目建立和尽职调查阶段评估其潜在的通知义务,并确保分配足够的时间来熟悉审查程序。
2.加强透明度和合作。FIRB优先考虑投资者诚信和充分披露。中企应在申请过程中主动提供准确的股权结构、资金来源和最终受益人信息,同时保持建设性对话。
3.参与非正式的反馈渠道。FIRB倾向于通过不具约束力的初步评估提供指导。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中企可寻求前期咨询建议,以便于评估可行性并主动解决潜在的问题。
4.建立健全的企业声誉管理策略。为规避潜在的政治风险,建议通过任命当地顾问、履行社会责任和加强合规框架等措施来培养积极的企业形象。此外,为了确保在澳大利亚的合资企业获得批准,中企应保持可靠的合规记录,实现可持续扩张。
(作者系兰州大学—甘肃省侨联涉外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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