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常熟城管在线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
需要政府、企业、居民共同参与,持续发力
近日,常熟市城管系统集中力量、精准发力,对各住宅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检查、普法宣传与现场指导服务工作。重点核查居民不规范分类、物业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等问题,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向居民普及分类知识、明确物业责任,并现场指导物业规范垃圾分类设施配置、优化居民分类引导工作,持续提升垃圾分类精细化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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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与大家
分享六起处罚案例
看看哪些“踩线”行为不可取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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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上午7时02分,虞山街道综安办在明日星城星海园,发现某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时,擅自关闭垃圾分类收集房,未按公示的规定时间段开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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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早上6时46分和12月31日早上6时52分,虞山街道综安办在元丰园二区,发现某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时,擅自关闭垃圾分类收集房,未按公示的规定时间段开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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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6时57分、1月3日6时46分、1月4日7时42分,琴川街道综安办在香山南路明日星洲小区,发现某物业公司在进行物业管理时,擅自关闭垃圾分类收集房,未按公示的规定时间段开放,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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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执法人员在琴川街道润欣花园西门,发现刘某存在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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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在海虞镇港龙香语华庭,发现高某存在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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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在古里镇云溪庭,发现徐某存在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整的行政处罚。
春节临近,生活垃圾量将明显增多。请各物业单位严格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保障分类收集设施按时开放、正常使用,切实做好分类投放的引导、监督工作,维护好小区的整洁环境。也请广大市民自觉履行分类投放义务,共同营造绿色低碳的节日氛围。
分类不停歇
干净过大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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