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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万象硬核
编辑|万象硬核
«——【·前言·】——»
2021年1月的一天,南京一个林场附近的护林点里,护林员徐某正用水冲洗刚猎杀的动物,血腥味跟着水流飘出了老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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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等他收拾干净,民警就找上了门,这场持续两年多的非法狩猎案,就这么在他最放松的时候彻底暴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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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本来是老山林场的护林员,按理说,看管林子、制止乱砍滥伐是他的工作,而保护林子里的野生动物不被伤害,更是他的重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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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他偏偏反着来,从2019年开始,他就利用自己熟悉山林环境的便利,在自己负责的护林点附近,偷偷布置了捕猎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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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狩猎就有了收获,他捕到了2只河麂和2只野猪。
其中一只河麂被找到时已经烂透了,吃不了了,剩下的几只,他都带回了家,做成了下酒的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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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得手让他胆子越来越大,完全忘了自己护林员的职责,眼里只剩下猎杀带来的满足感。
之后的一年多里,徐某断断续续地用同样的方式狩猎,直到2021年1月,短短十天时间里,他又接连猎杀了1只河麂、1只野猪、2只华南兔和1只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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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河麂,被严严实实护在法律框架下,却出现在了他的猎杀名单里。
而华南兔、貉和野猪,虽然不是重点保护动物,但也属于三有动物,同样不能随意猎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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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关键的是,他狩猎的地点在老山景区内,属于禁猎区,使用的捕猎套也是法律禁止的狩猎工具,不管从哪个角度看,他的行为都已经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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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之所以会找到他,正是因为有人察觉到了异常,再加上他清洗动物尸体时的血腥味太过明显,线索很快就指向了他。
面对民警的询问,徐某没什么可辩解的,老老实实地交代了自己猎杀野生动物的全部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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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徐某知道自己犯了大错,缴纳了47460元的野生动物资源修复费,希望能弥补一点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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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徐某的身份是护林员,保护野生动物本是他的分内之事,他却背离了这份职责,实施了非法猎捕、杀害河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野生动物资源,必须对其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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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没收了他用来狩猎的捕猎套和刀具。
判决下来后,徐某没有上诉,这个曾经的护林员,最终为自己的贪婪和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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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可能还不清楚,徐某猎杀的这些动物到底有多特殊,还有非法狩猎的法律红线到底在哪里。
首先说说河麂,它还有个常见的名字叫獐,看着像小鹿,是长江下游唯一存活的野生鹿科动物,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数量不算多,每一只都很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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貉、华南兔和野猪这几种,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但它们都归在“三有动物”里,法律一样会保护它们,旁人不能想猎就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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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觉得,不就是几只动物吗,至于判这么重?
«——【·非法狩猎与判刑考量·】——»
其实徐某狩猎的老山景区,本身就是禁猎区,全年都不允许狩猎,他用的捕猎套更是国家明令禁止的禁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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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捕猎套特别残忍,一旦动物踩进去就会被紧紧勒住,要么慢慢饿死,要么被活活勒死,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伤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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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他身为护林员,本该是野生动物的“守护者”,却利用职务便利监守自盗,这种行为比普通村民非法狩猎性质更恶劣,既辜负了岗位信任,也破坏了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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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说大家关心的法律后果,我国法律对非法狩猎的处罚可不含糊。
只要动了河麂这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手去猎杀,就犯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罚可不是小事,轻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重的话十年以上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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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动物同样受法律管着,要是违反了禁猎规定,情节严重的话,非法狩猎罪就跑不了,最高能判三年。
徐某猎杀了3只河麂、1只貉,还猎杀了其他“三有动物”,数罪并罚下来,判两年、罚一万元,已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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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食用野生动物不仅违法,还特别危险。
野外的野生动物,浑身可能带着不少细菌、病毒和寄生虫,狂犬病病毒、弓形虫就是典型例子,就算煮得再透,想把这些东西彻底消灭,难度也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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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吃了之后,很可能感染疾病,轻的上吐下泻,重的还会危及生命,实在得不偿失。
徐某的案例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不管是护林员还是普通村民,都不能触碰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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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作为生态保护的一线人员,更要牢记自己的职责,不能因为熟悉环境就监守自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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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野猪能控制植物生长,河麂、兔子是天敌的食物来源,每种动物都有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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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它们的存在,一旦数量减少,生态平衡就会失衡,到最后,人类的生存环境也会跟着受牵连。
希望大家都能从徐某的案子里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共同守护身边的野生动物和绿水青山。
参考:
红网《“靠山吃山”,护林员岂能监守自盗》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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