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数字一出现,便会让人下意识驻足,比如“十一人”。
这个数字,曾长期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严打”的记忆绑定——公告栏的红纸、巡回的卡车、响亮的扩音器,还有万人围观的宣判大会,这些场景虽早已在公开叙事中慢慢退场,却在看到“依法对十一名罪犯宣判并执行死刑”的消息时,重新浮现在许多人脑海,也让一个问题悄然浮现:这是不是多年来都未曾出现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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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从罪名与后果来看,这起案件的判决逻辑并不难理解。
以明国平、明珍珍为首的犯罪集团,多年来跨境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非法拘禁致死等恶性犯罪,受害者皆是被他们控制、剥夺自由的无辜者,同时还伴随规模超百亿的电诈、开设赌场等违法行径,其行为在现行刑法框架下,无疑属于情节、性质、后果均极其严重的范畴。
从这个角度来说,死刑的判决并不突兀,真正让公众感到异样的,从来不是死刑本身,而是十一人被一次性判处并执行死刑的结果。
这样的判决,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司法领域关于死刑的叙事转向形成了鲜明对比。
彼时起,司法语言中便不再强调刑罚的“快”与“重”,反而反复提及“慎重”“严格控制”“依法少杀”,死刑虽未被废除,却被置于尽量不被频繁触碰的位置。
这种转变,并非单纯源于道德层面的争论,更多是制度经验的累积——司法实践早已证明,重刑无法解决所有社会问题,而一次误判、误杀带来的代价,却永远无法弥补。
也正是在这样的司法背景下,十一人被一次性执行死刑的结果,才显得格外醒目,它看起来不像是日常司法运转的自然产物,更像是一次被刻意放大的司法表达。
刑罚的本质,从来都是惩罚与警示并存,其背后始终承载着“发声”的功能,而这次针对十一名罪犯的死刑执行,显然不只是对这十一个人的警示。
它是对跨境、武装化、园区化的电诈新型犯罪形态的强硬回应,是对这类犯罪背后灰色地带的明确切割;也是对公众心中长期积压的愤怒、恐惧与无力感的回应,回应着社会对严惩恶性跨境犯罪的普遍期待;更是向所有潜在的违法者、境外的旁观者传递着清晰的信号:法律的红线,绝不容许肆意触碰。
当死刑被置于这样的语境中,其意义便早已超越了“是否必要”的讨论,更偏向于“是否足够明确”的表达。
但回望历史,每一次极刑的集中出现,几乎都发生在某种治理困境被推到台前的时刻,刑罚的加重,往往意味着问题已在前端积累了许久。
就像这起跨境电诈集团案,电诈犯罪的滋生与蔓延,从来都不是因为刑罚“不够狠”。
这类犯罪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依附的是跨境地域的管理落差、不同区域间的监管缝隙、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还有背后高达百亿的非法收益,这些结构性的问题,才是电诈犯罪屡禁不止的核心原因。
如果这些底层的结构性条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那么再严厉的刑罚,终究只能起到阶段性的压制作用,难以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说到底,死刑能制造强烈的震慑,却很难直接构建起长久的社会秩序。
最终,这十一个名字,成了中国司法打击跨境恶性电诈犯罪的一个特殊“节点”。
他们的结局早已注定,而这个结局带来的,更应是全社会的反思:为什么需要用这样一种方式,来明确法律的边界、捍卫司法的尊严?
当我们为严惩罪犯感到解气的同时,更要看到案件背后暴露的跨境监管、犯罪源头治理等诸多问题。
真正的社会治理,从来都不是靠事后的严厉惩罚,而是靠前端的预防、中端的监管与全链条的治理。
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再需要通过一次性执行多个死刑的方式,来证明法律底线仍在、司法权威不容挑战,那或许才意味着,跨境电诈这类恶性犯罪的生存土壤被真正铲除,相关的治理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而在那之前,所有关于这次判决“是否必须”的讨论,都难免带着事后判断的意味。
如今,十一个死刑的判决已然落定,一个个法律意义上的句号已经画下,但这绝不意味着跨境电诈犯罪治理的故事就此结束。
这场针对恶性跨境犯罪的打击,只是一个开始,后续的源头治理、跨境协作、监管完善,还有更长的路要走,而这,才是守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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