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家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父母把大部分甚至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却让没分到多少财产的女儿承担主要养老责任。这种“财产给得多的人少养老,没分到多少的人多养老”的做法,让很多人觉得不公平,但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其实,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管有没有分到财产,都不能免除。根据民法典,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就算父母把财产都给了其他兄弟姐妹,没分到财产的子女也不能以此为由少尽赡养责任。如果子女不履行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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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虽然赡养是必须履行的义务,但在财产继承时,法律会考虑子女的赡养情况。比如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扶养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北京就有这样一起案例:赵建国去世前没留遗嘱,他和妻子孙淑珍的共同房产,儿子赵鹏在父亲生病期间,提供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护工收据等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女儿赵晓梅长期在国外,虽然每年回国两三次,但赡养投入明显少于儿子。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子尽了主要义务可以多分,女儿尽义务少应当少分,最终判决妻子分到房产7/8的份额,女儿分到1/8。
老人有权自主决定财产的分配。如果老人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财产就按遗嘱分配,不管子女有没有赡养。但如果没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这时候赡养情况会成为遗产分配的重要依据。比如老人的子女中,有的一直陪在身边照顾,有的很少过问,法院会让照顾多的子女多分遗产。
还要注意的是,家产分割和赡养责任之间,不是“分得多就必须多赡养”的简单对应。赡养是法定义务,不管分没分财产都要履行;而继承时的倾斜,是对付出多的子女的一种补偿。比如有的子女虽然分到的财产不多,但一直尽心尽力照顾父母,法院可能会在遗产分配时给TA多分一点;反之,有的子女分了很多财产,却很少照顾父母,法院可能会少分甚至不分给TA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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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家产分配和赡养的纠纷,比如对赡养费用的分担有争议,或者觉得遗产分配不合理,可以先和家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居委会、村委会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如果调解也解决不了,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注意收集证据,比如赡养父母的医疗单据、护理记录、沟通记录,或者财产分配的凭证,这样才能证明自己的诉求是合理的,也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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