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都71岁了,还能要误工费?”这是许多老年人遭遇意外事故后,面对收入损失时的共同困惑。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只要实际从事劳动、存在误工损失,即使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误工费也应依法足额赔偿!
七旬果农遭车祸,保险拒赔误工费
2024年5月,71岁的刘大爷驾驶三轮车出行时,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专业机构鉴定,刘大爷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建议误工期为300天。在后续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无异议,却拒赔误工费,核心理由直白又强硬:“刘大爷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
但刘大爷并非依靠子女赡养的“清闲老人”。他名下承包着16.21亩土地,还精心经营着300多棵果树,土地和果园的经营收入是其重要的生活来源。这场突如其来的事故,不仅让他承受身体伤痛,更直接导致果园经营停滞,收入彻底断档。保险公司的“年龄门槛”,让刘大爷的维权之路陷入僵局。
三重维度释法理,击碎年龄门槛误区
面对保险公司的“年龄门槛”,法院从法律依据、制度本质和事实证据三个核心维度,逐一回应,有力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劳动权益:
1.法律未设劳动年龄上限,劳动权不受年龄影响
法官明确指出,我国法律仅对劳动者的年龄下限作出规定(16周岁),从未设定劳动年龄的上限。“法无禁止即可为”,老年人通过自身劳动获取合法报酬,是受法律严格保护的正当权利,不能仅凭年龄就否定其劳动价值与实际收入损失。
2.退休并非禁止劳动规定,劳动能力以事实判定
法定退休制度的初衷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健康设立的保护性安排,绝非剥夺劳动者继续劳动权利的强制性规定。判断一个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关键在于其实际劳动状态与收入来源,而非简单以年龄“一刀切”。
3.证据是误工赔偿关键,经营材料证明劳动收入
刘大爷提交的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村委会出具的经营证明等一系列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些证据清晰表明,事故发生前,刘大爷一直亲自经营土地和果园,具备持续的劳动能力和稳定的收入来源,足以推翻保险公司的“年龄门槛”,成为维权胜诉的核心支撑。
法院判决终落地,明确赔偿总金额
最终,磐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采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刘大爷的误工时间为从受伤日至定残前一日,共计174天;参照吉林省“农、林、牧、渔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242.01元),核定误工费为42109.74元。
加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法院判决承保肇事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向刘大爷一次性赔偿总计168918.39元。
承办法官表示:“在广大农村,许多老年人‘活到老,干到老’,劳动不仅是他们的生活保障,更是其社会价值的体现。这笔误工费不仅弥补了刘大爷的实际经济损失,更是对老年人社会价值和劳动贡献的认可”。
法官提示,老年人劳动权益受损,这样维权才有效:
1.留存劳动证据:妥善保管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村委会证明、日常经营记录等,清晰证明自己的劳动状态和收入来源;
2.勇于主张权利:事故前实际从事劳动、因受伤产生收入损失,要勇于主张误工费,不必因年龄而退缩;
3.了解计算标准:无固定收入的农村老人,误工费可参照当地“农、林、牧、渔业”等相关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