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大食品生产经营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肉制品违法行为,夯实食品安全防线,现对肉制品生产经营户告知如下:
一是证照要齐全。从事肉制品生产(如羊肉酒、肉干、盐焗食品)、肉制品销售(如肉丸)、肉制品餐饮服务(如火锅店、烧烤店、卤腊店),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严禁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含线上线下)。
二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肉制品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市场主体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欺骗消费者;严禁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的冻品肉。
三是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肉制品生产销售单位要索取供货方资质证明和购货凭证,查验好两证,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口的肉制品要查验好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本提醒告知书发布后,各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积极自查自纠,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我局将加大对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监管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来源:大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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