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信网 责编:赵晓珊 2026-01-27 14:10:15
信网·信号新闻1月27日讯 近日,因广西南宁市隆安县第一小学和南圩镇杨湾中心小学工程项目,存在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建设的违法行为,隆安县教育局被隆安县自然资源局处罚。
隆安县第一小学教学楼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隆安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以下处罚:没收与违法建设部分的工程造价相当的违法收入人民币1216396.60元(576.21平方米×2111.03元/平方米);对于不在区域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面积,不予列入不动产产权登记,且在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时,应无条件拆除。
隆安县南圩镇杨湾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内容进行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隆安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以下处罚:对违法建设的建筑面积1792.18平方米,处以隆安县南圩镇杨湾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项目违法部分工程造价(2868312.40元)的百分之五的罚款,罚款金额143415.62元。
公开信息显示,隆安县第一小学位于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文胜街79号。根据2020年8月发布的《隆安县第一小学教学楼施工招标公告》,该项目招标人为隆安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新建一栋教学楼,面积4114.50平方米,地上6层。此外,隆安县教育局也曾在2020年发布隆安县南圩镇杨湾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相关招标公告。(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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