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有未成年人谈恋爱偷尝禁果的情况,比如13岁女孩和男孩确立恋爱关系后自愿发生关系,家长发现后报警,男孩会不会构成强奸罪?这要先看双方年龄和法律规定。法律里14周岁是重要分水岭,对于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她是否同意,只要发生性关系都构成强奸罪。如果男孩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如果男孩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两人是谈恋爱期间偶尔发生关系,情节轻微没造成严重后果,不视为犯罪,这就是常说的两小无猜条款。但如果男孩满14周岁,且不是两小无猜的情况,就算女孩主动,也可能涉嫌强奸罪。
比如有大学学生通过网络认识13岁女孩,两人谈恋爱期间多次自愿发生关系,女孩母亲报案后,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男生有期徒刑5年。这是因为女孩不满14周岁,哪怕自愿,男生的行为也触犯了法律。除了幼女,男童同样受保护。比如有男性职工用零花钱、请客吃饭诱使不满14周岁的男童开房,发生相互抚摸生殖器的行为,最终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就算没有发生性关系,只要是以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抠摸、舌舔、吸吮等行为,都构成猥亵儿童罪。比如有人在公交车上触摸11岁女孩私处,持续10分钟,最终被判1年5个月;还有人通过网络诱骗11名儿童发送猥亵视频,被判10年有期徒刑。
还有些常见误区要避开:比如“亲人作案不算”,9岁女孩父母离婚后跟着母亲和继父生活,继父趁母亲不在多次奸淫女孩,女孩因为害怕不敢说,后来母亲发现报警,继父被判7年;比如“特殊职责人员可以例外”,师傅照护14周岁的徒弟期间多次发生关系,构成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被判2年3个月;再比如“给孩子看小黄片没事”,有人给7岁孩子播放淫秽视频,被判5年,还被禁止5年内从事和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道防线,要重视性教育和安全教育,知道孩子的出行和交友情况,注意孩子的衣物、身体有无异常,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如果孩子不幸遭受性侵要及时报警。社会也在呼吁共同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一起守护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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