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组织集采药品协议期满品种接续采购公告(第1号)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企业及产品申报提交时间: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2日17时。
修改或补充材料时间:2026年1月23日-2026年2月3日17时前。
未在相应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提交和修改、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接续采购。
截止时间如有调整,以后续公告为准。
四、申报需上传的材料
申报材料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并加盖企业公章,通过广州平台上传。具体如下:
1.药品批准文号批件(已在江苏招采子系统完成提交资质材料的产品无须重复上传);
2.产品说明书(已在江苏招采子系统完成提交资质材料的产品无须重复上传);
3.申报承诺函(附件4);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5);
5.产能承诺函(附件6);
6.药品注册批件变更的企业承诺函(附件7);
7.知识产权承诺书(附件8);
8.同类型制剂5年以内的上市放行记录或国内销售证明;
9.GMP符合性检查相关证明材料;
10.原国家组织集采中选或省际联盟(省级)接续采购中选证明材料(如有);
11.其他相关材料。
联系电话(平台操作):020-28866470
五、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之日前,已向药监部门申请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转让企业和受让企业均须满足“企业申报资格”和“药品申报资格”所列的各项条件。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公告,敬请关注。
联系电话(政策咨询):020-28866117、020-28817303
联系电话(平台操作):020-2886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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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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