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30岁的杨女士,在脱单群认识了小8岁的刘某,姐弟恋期间因男方承诺结婚才未做安全措施,怀孕后男方却反悔劝其流产。杨女士忍痛拿掉孩子后,索赔4.5万元却只获赔8500元,法院判决引发热议。本文结合《民法典》条文,拆解事件背后的法律逻辑,聊聊恋爱中“口头承诺”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以及同居怀孕后该如何维权。
一、姐弟恋+口头婚约:从脱单群到法庭的8岁差距
“他追我的时候,天天说想和我结婚,说不介意我大8岁!”这是杨女士在法庭上反复强调的一句话。2025年,30岁的杨女士在一个脱单群里认识了22岁的刘某,年轻帅气的刘某主动追求,还许下“一定会结婚”的承诺,让担心年龄问题的杨女士动了心,很快两人就确定关系并同居。
同居3个月后,杨女士意外怀孕,本以为这是“逼婚”的好机会,没想到刘某直接变了脸:“我还小,不想结婚,这孩子不能要,你赶紧去流掉。”杨女士当场气炸,当初的海誓山盟转眼成了“想玩玩”,可架不住刘某反复劝说,再加上闺蜜劝她“这样的男人靠不住,别让孩子拖累你”,最终杨女士还是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花了3600元医疗费。
更让她寒心的是,提出分手后,刘某只轻飘飘回了个“好的”,没有一句关心,更没提过赔偿。越想越委屈的杨女士,直接把刘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万元,可法院的判决却让她彻底不满——只支持了8500元的补偿。
![]()
二、法律怎么看?自愿发生关系,就不用担责吗?
很多网友看完都替杨女士抱不平:“男方当初承诺结婚才让女方放下戒心,现在怀孕了翻脸不认人,凭什么不用多赔钱?”也有人说:“都是成年人,自愿发生关系,怀孕也是意外,女方自己决定流产,男方没过错啊。”其实这事儿的核心,得看《民法典》怎么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简单说,要想让刘某赔钱,杨女士得证明两件事:一是刘某有过错,二是他的过错导致了自己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女士和刘某是自愿恋爱、自愿同居发生性关系,这是双方的自主选择,不存在谁强迫谁的情况。虽然刘某当初说过“会结婚”,但这种口头承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当成“必须结婚”的强制约定。而且流产是杨女士自己做的决定,刘某并没有强迫她,所以从“侵权责任”来看,刘某确实没有过错,杨女士要求4.5万元赔偿(尤其是精神损失费),缺乏法律依据。
但为啥又判刘某补偿8500元呢?这就涉及到“公平原则”了。怀孕毕竟是双方共同行为导致的,杨女士做流产手术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刘某作为孩子的父亲,虽然没有法律上的“过错”,但从公平角度出发,也得承担一部分补偿责任。法院结合双方经济条件,再减去刘某已经垫付的200元,最终判决补偿8500元,这其实是平衡了双方的利益。
三、网友吵翻了!恋爱中“口头承诺”到底算啥?
这个判决一出,网友们的讨论直接炸了锅:
有人站杨女士:“男方就是耍流氓,当初不说结婚,女方能同意同居不做措施?这就是欺骗,凭啥只赔这么点?”
也有人站法院:“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恋爱不是结婚,口头承诺本来就不算数,流产是女方自己选的,男方没过错。”
还有人理性分析:“公平原则用得对,既没让男方完全免责,也没让女方漫天要价,毕竟双方都有责任。”
其实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恋爱中不管年龄差距多大,不管对方说得多好听,涉及到“结婚”“生育”这种大事,一定要保持清醒。第一,口头承诺不靠谱,真要谈婚论嫁,不如把重要约定写下来,或者先见家长、定婚期,让承诺有实际支撑;第二,同居期间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因为“对方说会结婚”就放松警惕,身体是自己的,受伤了最终还是自己承担;第三,如果真的意外怀孕,双方要冷静沟通,就算不能结婚,也得协商好赔偿问题,真到法院起诉,证据很重要(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医疗费票据等),口头承诺没证据可不行。
结语
杨女士的经历确实让人唏嘘,30岁想找个靠谱的人结婚,却遇到只想“玩玩”的小男友,流产后索赔还没完全如愿。但从法律角度来说,法院的判决其实是依法办事,既守住了“过错责任”的法律底线,也用“公平原则”兼顾了情理。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遇到这种“口头承诺结婚,怀孕后反悔”的情况,会怎么做?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深圳新闻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