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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证监局披露的2026年“1号罚单”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兴华所”)因对ST银江(300020)的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未勤勉尽责而受到处罚。
经查明,中兴华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出具的ST银江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在ST银江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中兴华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556.6万元,并处以556.6万元罚款;对相关人员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ST银江已于2025年4月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银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针对ST银江的违法事实,部分投资者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9月12日期间买入ST银江股票,并在2024年9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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