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实现精准认定宁夏固原:依法上诉推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改判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单曦玺 通讯员徐慧琴)近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检察机关提起上诉的朱某某等21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二审宣判,法院采纳检察机关上诉意见,改判21名侵权人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共计84万余元,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筑牢司法屏障。
2022年8月至2024年7月,朱某某等4人组成倒卖团伙,通过网络群组从刘某甲、雷某等17人手中收购公民手机号转售牟利,而这17人通过地推引流等方式非法获取大量手机号并出售。这些个人信息最终流入黑色产业链,为电信网络诈骗、垃圾短信轰炸等违法犯罪提供便利,严重侵害公民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隆德县检察院针对公益受损风险,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诉请判令各被告人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朱某某等21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但在审理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时,仅依据各被告人自述的违法所得确定侵权责任及赔偿金额,判令共计赔偿49.5万元。
2025年6月,固原市检察院接到隆德县检察院的案件报备后,启动案件质量把关机制,全面梳理卷宗,发现该判决存在问题。“一审仅以被告人自认定责,忽视了侵权链条不同环节的实际危害性和获利情况,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固原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梁艳清表示。该院随即指令隆德县检察院依法上诉,并组建市、县两级检察院联合办案专班,围绕上诉理由、证据梳理、法律适用等核心问题进行研判,结合侵权人角色定位、行为作用、违法获利等因素综合评估,确保责任与过错相匹配。
二审庭审中,检察官围绕“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论证,通过出示聊天记录、转账流水、交易统计等证据,清晰还原各侵权人在产业链中的角色行为,细致分析其参与程度、信息数量、违法所得,阐明民事侵权责任划分应以客观事实和证据为依据,一审仅依自认定责可能导致责任认定偏轻、公益损失无法足额挽回,影响司法公信力和对犯罪的震慑力。
最终,二审法院充分采纳检察机关上诉意见,依法改判朱某某等21人共同赔偿公益损害赔偿金8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单曦玺 徐慧琴)
(检察日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