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法院发布最新修改“民事案件案由”,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点击蓝色字体可阅读),其中在“144.劳务合同纠纷”案由之下,专门增加了“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案由,而在劳动争议之下的三级“205.劳动合同纠纷”案由之下,还有一个“208.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两者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
这两个案由的共同点都是针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用工的情况,但不同点在于,一个适用的是劳务合同法律规定,一个适用的是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为何要如此规定呢?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年龄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社会劳动的现象,日渐普遍,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期间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这一情形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均没有规定,一直都是靠着各地法院的指导案例中自由把握法律适用,偶然会在司法解释中进行笼统规定。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废止了上述一概而论的规定,强调应以“结合实际用工关系”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或特殊劳动关系。如此规定,意味着需要具体案件根据具体案情选择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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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中国应用法学”发布了一篇作者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5年)的理解与适用》一文,针对“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这个案由进行了解释。其中写到:
对于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一律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适用时应当注意,对于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务关系的,应当适用第四级案由“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对于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的,应当适用第三级案由“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
以上“理解和适用”,只是对案由各自规定进行了解释,并没有给出如何把握两个案由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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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劳动的,有的法院适用劳动合同法律规定裁判,有的法院适用劳务合同法律规定裁判。
适用的规定不同,不仅当事人在立案时犯难,甚至在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也存在不同的法律认识,各自依据自己的法律认识裁判案件,对于当事人主张不符合自己法律理解的,直接裁定驳回。互相矛盾的裁判结果,导致当事人莫一是从,立案都困难。
如果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是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只能主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不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法中的特殊报酬。如果涉及到工作期间受伤的,则区别更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应当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
2025年7月31日,人社部发布《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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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劳动究竟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民法典》中的劳务合同关系,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劳动关系的适用情形:如果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则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此外,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迟退休的,双方劳动关系延续,适用劳动法律法规。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合同关系的规定。
例如,“中国法院网”2024年8月份发布的一个案例显示,法院裁判认为,李某入职时未达到退休年龄,虽然未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应认定李某与该酒店之间属于劳动关系。而马某入职酒店时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马某与被告某酒店无法构成劳动关系,仅能构成劳务关系。
总之,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劳动究竟应该适用劳动合同法,还是《民法典》中的劳务合同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由法院具体裁决,而且不同地区对超龄劳动者用工关系认定存在差异。
例如,上海对原单位未终止劳动合同继续留用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认定为劳动关系;广州、北京部分地区对未签署延迟退休协议的,仍倾向认定为劳务关系。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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