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看医界
一医院因出租内科科室被罚!
12月17日,西安碑林某医院因违规出租内二科室被处以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39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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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5月至6月,该院将内二科室出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收取费用共计3981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医疗机构擅自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确保医疗资源用于合法合规的诊疗活动,保障患者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对西安碑林红缨医院作出如下处理:一是没收违法所得3981元,二是处以罚款20000元,总计金额23981元。
公开信息显示,该是一家二级民营营利性综合医院。12月18日,西安市碑林区卫生健康局发布了该院变更诊疗科目的公示,显示该院的诊疗科目包括内科、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等,床位15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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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医院因科室承包被重罚!
这一案例仅是近期全国范围内严打医疗科室违规出租乱象的缩影。
就在今年11月,哈尔滨某民营医院因违反规定对外出租医疗科室,被哈尔滨市松北区卫生健康局处以21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3.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哈松卫医罚告﹝2025﹞055号)显示,哈尔滨xx医院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对外出租医疗科室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以及参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没收医院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并予以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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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罗甸县卫生健康局公布了一批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某医院违规对外承包口腔科室的案件。
据悉,涉事医院将口腔科室出租给非本院人员吴某浩管理,由其自主采购设备、聘用医师并独立开展运营。在短短24天内共接诊患者33名,诊疗费用7480元均通过吴某浩个人微信账户收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的规定。罗甸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该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48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8月26日,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通报了另一起对外承包医疗科室案件,涉及当地某医院将血液透析室以“医院科室目标管理协议”形式外包。协议约定承包方每年支付固定承包费,并享有透析室运营收入,医务人员工资亦由承包方发放,医院仅收取床位费。该违法合作持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严重违法。最终,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对该医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000元、并处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而在众多处罚案例中,辽宁灯塔市某公立医院“天价罚单”的案例格外引人注目:该医院因对外出租科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6.599万元并处罚款114.851万元的行政处罚。与此案相关的承包人张某,因承包医院碎石科并被罚没8036万余元。
据《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信息,2012年-2022年,张某与灯塔市的某公立医院签租外包碎石科,并以医院的名义开展碎石诊疗活动。
2023年11月8日,灯塔市卫生健康局作出灯卫医罚[2023]第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灯塔市某医院签订协议开展体外碎石诊疗期间,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灯塔市卫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内容为:予以你(单位)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6335287.59元、医疗器械,并罚款人民币64029474.95元(合计罚没80364762.54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另一违法主体灯塔市某公立医院因对外出租科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76.599万元并处罚款114.85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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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该案例中的科室承包人张某,因不满“天价罚款”多次申请上诉,此案经过行政复议和两审诉讼,最终法院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
有意思的事,同样是灯塔市,2025年9月8日,该市另一家医院也因对外出租碎石科室被罚。
灯卫医罚[2025]第003号:灯塔市某中医医院因对外出租碎石科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及《辽阳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第4条一般情形,医院被没收违法所得62.5万元,并被罚款7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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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医疗行业对“科室承包”与“科室共建”的界限认知变得尤为重要。合法共建需满足管理统一和优势互补两大核心条件。
“科室承包”指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给非本机构人员,并以医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而“科室共建”则是指社会力量通过提供管理、技术等支持,与医院开展合作,共建科室完全纳入医院统一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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