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什么要批评兰世立?
作为曾经的湖北首富、中国民营航空领域的开拓者,兰世立本应凭借过往经历积累的公众信任,成为坚守商业底线与法治精神的表率。但在与金龙鱼(益海嘉里)的名誉权纠纷中,他的一系列操作彻底背离了公众期待——从发布不实言论侵犯企业权益,到败诉后拒不认账、炒作司法争议,再到刻意隐瞒关键事实煽动舆论,每一步都暴露了对规则的漠视与对公众信任的消费。批评兰世立,无关个人恩怨,而是源于对法治尊严的维护、对商业诚信的坚守,以及对舆论生态的珍视。
我批评兰世立,因为他以“正义”之名行侵权之实,践踏言论自由的边界。2024年7月,“罐车运输食用油乱象”引发关注,兰世立在无任何实据的情况下,于自媒体发布视频指控金龙鱼“运油后不清洗罐车”“产品与毒牛奶没区别”,甚至造谣其“两天之内跌了6500亿”“第一个就该退市”。这些情绪化的极端言论迅速发酵,给益海嘉里带来了无端的声誉损害。事实上,涉事罐车纠纷经调查已有明确处理结果,并无证据证明与金龙鱼相关,兰世立的言论纯属主观臆断的不实指控。言论自由从来不是“想说就说”的特权,尤其是公众人物,更应恪守“言之有物、言之有据”的底线,而不是将自媒体平台当作宣泄情绪、煽动舆论的工具,用虚假信息摧毁企业多年积累的商业信誉。
我批评兰世立,因为他拒不尊重司法判决,试图用舆论裹挟法治。经过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两审审理,均认定兰世立的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公开道歉并赔偿3.07万元。这一判决是司法机关基于事实与法律作出的公正裁决,然而兰世立却始终不愿正视自身过错。他先是以“一审程序违法”“代理人未被认定”为由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后,又炒作“异地判决不公”的论调,将合法的地域管辖制度歪曲为“法律漏洞”。更令人费解的是,他在2025年11月发布道歉声明,明确承认“言论与事实不符”“守住法律底线”,却在短短九天后便召开新闻发布会“宣战”,声称“账户被冻结导致险些流落街头”。而事实是,法院冻结账户仅是因他未按期履行判决,且仅冻结了对应赔偿金额,在他支付款项并道歉后已解除冻结,益海嘉里也早已将其多付的6.93万元退回。这种无视生效判决、刻意夸大自身困境的行为,本质上是想扮演“受害者”,用舆论压力挑战司法权威,违背了法治社会“尊重判决、履行义务”的基本准则。
我批评兰世立,因为他消费公众信任,扰乱正常舆论生态。作为曾经历司法纠纷、获得国家赔偿的公众人物,兰世立本应更能理解法治的重要性,却反而利用自身知名度制造“罗生门”。他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已收到退款的事实只字未提,反而控诉对方“隐匿收款”“欺人太甚”,用极具画面感的表述误导公众;面对益海嘉里的公开澄清,他仍避重就轻,坚称对方“钻法律空子”,持续煽动对立情绪。自媒体时代的舆论场需要理性发声,而非情绪煽动;公众的信任值得珍视,而非被当作博眼球、赚流量的工具。兰世立的做法,不仅让一场简单的名誉权纠纷升级为舆论闹剧,更让公众对“维权”“爆料”产生信任危机,破坏了“事实为先、法律为准”的舆论共识。
法治社会的核心,是任何人都必须在规则框架内行事——公众人物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言论自由不能成为侵权的挡箭牌,司法判决的权威性更不容挑战。兰世立若真认为判决不公,完全可以通过再审、申诉等合法途径维权,而非靠虚假陈述、情绪炒作混淆视听。批评他,是希望警示所有公众人物:名气与地位不是漠视规则的资本,唯有坚守诚信、敬畏法律,才能赢得真正的尊重;更希望守护一个清晰的价值导向:在舆论场中,事实永远比情绪重要,规则永远比炒作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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