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口水晶原石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口证明书(仅限列入 CITES 附录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晶相关物种),需分 “进出口审批” 和 “证明书核发” 两个阶段备齐材料,2025 年按国家濒管办与林草局规定执行。以下是完整材料清单与要点:
一、核心基础材料(必备)
材料名称 要求说明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 国家濒管办标准格式,单位加盖公章,个人签字;填写物种学名、数量、用途、贸易方式等,确保与合同一致
进出口批准文件 先向省级林草 / 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获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的进口批准文件(有效期内)
进口合同 中文或中英文对照,注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成交方式,买卖双方签章完整
企业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表;委托报关需附代理协议
物种证明材料 水晶原石的物种鉴定报告(含矿物学名、CITES 附录 / 保护级别)、成分分析报告、数量清单与照片
二、CITES 公约相关额外材料(公约管控物种适用)
出口国(地区)濒管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CITES Export Permit),原件且信息与进口合同一致。
若为附录 I 物种,需补充境外合法来源证明(如原产地证书、采伐 / 开采许可)。
三、其他辅助材料(视情况补充)
非濒危混淆说明:若水晶原石与濒危物种同属,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非濒危物种鉴定报告,避免归类错误。
用途证明:如用于首饰加工,附加工协议;用于科研,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
包装与运输说明:含唛头、包装材质、运输方式,木质包装需附熏蒸证明。
国家濒管办公示的其他材料(如特殊贸易方式的专项说明)。
四、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流程:先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批材料→获进口批准文件→向国家濒管办申请核发证明书→凭证明书报关。
时效:审批 + 核发通常 10–20 个工作日,建议提前 1–2 个月准备。
合规提示:普通水晶原石多不属濒危管控,先做物种鉴定,避免无需办证却误办或漏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