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湖南频道
为严厉整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近日,邵阳市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存在消防隐患的一家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处以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元的罚款。
经绥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核查,该医院存在三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未保持完好有效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部门通过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音视频资料等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特别强调,医疗机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事关医患生命财产安全,相关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火灾隐患,定期对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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