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胜利后中国对日本战俘的遣返是规模宏大的人道主义行动,整体由中国政府主导、美军协助,310万以上日俘日侨在1945 - 1948年间陆续被遣返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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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中美制定遣返计划,中国负责完成日俘的登记、甄别、集中安置,并将其从内地转运至上海、塘沽、葫芦岛等沿海港口,还在天津、上海等多地设集中营集中安置战俘;美国承担跨洋航运环节。第七舰队承担清扫水雷、调度船只等跨洋运输任务,后续调拨登陆舰大幅提升遣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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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日军投降后,战俘被就地集中到指定的集中营或战俘营,接受身份登记、行李核查与战犯甄别。普通战俘统一编队管理,涉嫌战争罪行的人员则被单独羁押审查,排除在首批转运名单之外。转运以铁路运输为主要方式,辅以汽车运输衔接短途路段。国民政府协调调用大量铁路运力,将分散在华北、华中、华南内地的战俘,分批输送至沿海港口。华北地区的战俘多经铁路运往塘沽港;华东、华中地区的战俘主要转运至上海港; 东北地区的战俘则通过中长铁路等线路,集结到葫芦岛港。转运途中配备军警押送,保障基本饮食和卫生防疫,避免出现大规模混乱或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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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俘抵达港口后,会进入专门的临时营地等待登船。营地实行军事化管理,再次进行身份核对、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战俘按批次安排登船;部分因伤病无法立即登船的战俘,会在港口附近的医疗点接受救治,待康复后再补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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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俘需先接受身份和行李核查,初期规定仅能携带30斤行李,后调整为以个人可背负重量为限,同时严查武器、违禁品等。1945年10月首批日俘日侨从塘沽港启航,华北地区34万日俘日侨于1946年8月完成遣返,东北的日俘日侨则多从葫芦岛登船,至1948年基本完成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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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国民政府为筹备内战、争取美国支持等,对多数战俘未采取报复措施,还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此次遣返创下短时间内完成数百万人大规模跨国遣返的纪录,既体现了人道主义关怀,也因部分战犯未受应有的清算,引发诸多争议。而日本福冈博多港等地后来建有遣返纪念碑,记录了这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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